首页 > 新闻 > 正文

浙江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3-31 09:52

来源:中国固废网

(十)发挥行业自律、行业监督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联结和沟通作用,强化其对企业环境行为的正向引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推广行业生产、治污的先进适用技术,完善行业标准体系。行业协会、商会要建立对企业绿色生产、守法排污的监督机制,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行业秩序。(省民政厅、省工商联、省生态环境厅)

四、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十一)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环保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来电、来信、来访、微博微信、网络等举报通道。完善举报反馈机制,制定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完善省市县乡和重点村五级环境信访信息搜集与报知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县级“信访超市”,实现涉环境信访问题“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畅通新闻媒体征集污染环境问题线索通道,鼓励新闻媒体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建立完善环境舆情的搜索、监控、调处和回应制度,搭建媒体互动交流平台。(省生态环境厅、省信访局、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

(十二)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发挥浙江省环保联合会等社会组织的环保治理效能。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调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的主观能动性。加强专业能力的引导、培育和扶持,引导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志愿者组织在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建立环保对话协作机制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绿色公益发展。(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总工会)

(十三)提高公民环保素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加快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编写环境保护读本,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全面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垃圾分类,优先选用环保节能产品,鼓励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广播电视局)

五、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十四)完善环境监管体制。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细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沿海地区海洋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使海洋、海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权。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协同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司法厅)

(十五)创新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建立“一图一指数”问题发现效能评价体系,对区域环境风险实施动态预警。到2022年,属地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显著提升,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风险显著降低。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治水办)

(十六)加强环境监管司法保障。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协同配合、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保全、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在具备条件的中基层人民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统一涉生态环境案件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等。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

六、健全环境治理风险防控体系

(十七)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物多样性区域优先保护。(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级地方政府)

(十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常态化管理,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着力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加强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监管。出台核设施规划限制区管理细则,明确规划限制区划定标准和管理要求。建立完善收贮城市放射性废物保障机制,加强重要核设施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和实验分析能力建设。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

(十九)完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厘清环境应急管理职责,构建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机制,强化环境应急演练。推进环境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和装备专业化配置,推进环境应急指挥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全省11个社会化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救援队伍,建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官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多元联动、社会参与、专业救援”的救援新机制。健全海洋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提高油品、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

编辑:赵利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solidwas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