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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全省工业固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20-01-06 10:35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解决工业固体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落实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高质量打赢工业固体废物歼灭战。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企业主体、乡镇负责、部门督促的模式,各县(市、区)要组织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督促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单位认真落实基础数据的线上动态申报工作,确保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制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优惠扶持政策并加以落实。

(三)组织开展整治。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于2020年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分别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备案。方案内容要包括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废种类等基本情况和现状利用处置能力分析,利用处置能力补缺口项目清单,行业整治、项目准入、源头减量、执法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各项任务应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方案实施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实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度,省生态环境厅将把此项工作纳入美丽浙江考核,并作为省级生态环境督察的重要内容,省经信厅将把此项工作纳入“亩均论英雄”评价。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相关数据,省级各部门将对各地上报数据及工作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相应考核中扣分。

附件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省税务局、省能源局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 月 日印发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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