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30 09:00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郭香莲
第五,因地制宜。各地的建筑传统、城市规模与定位、管理体制与政策、环境与资源、市场与需求、甚至上下游产业,都会影响资源化的途径、生产方式、利用模式。
从业人员三大指南
在处理建筑垃圾的过程中,从业人员可从了解建筑垃圾的特性、了解目前资源化的困境,以及探索解决问题的方式这三方面入手。
第一,了解建筑垃圾的特性。
目前,建筑垃圾还没有比较成熟的商业模式。如果要从事建筑垃圾这个行业,首先需要了解建筑垃圾的特性。建筑垃圾具有来源数量不确定、地域限制,以及成分的波动性三种特点。
来源数量不确定。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一样,生活垃圾依据城市面积大小,以及居住的人口基数,数量及成分基本处于稳定状态。建筑垃圾的来源数量不确定,具有阶段集中性、波动不连续性、甚至突发性(自然灾害)等特征。可能某一年建筑垃圾有上亿吨,而再过几年,就没有这么大的量。
地域限制。处理的规模是多少?方式是什么?在处理建筑垃圾的过程中,从业人员需要在了解来源及原料的情况下,提前规划处置地址和布局。根据目前情况来看,一万吨建筑垃圾要6000辆车次运输,不宜长途运输及多次装卸,小于20公里减排,大于50公里增排。
成分的波动性。建筑垃圾成分复杂且处于波动状态。建筑垃圾成分对工艺设备及配比、产品选择与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众所周知,建筑垃圾可以资源化循环利用,但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垃圾都能资源化。目前,政府要求一些特许经营的企业,以及走特许经营模式的城市,把不能资源化的5%-20%也承包处理。从业人员通过80%-95%的建筑垃圾,获取了一定利润,但是处理不能资源化的建筑垃圾所需要花费的部分可能超过所获得的利润。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危废不属于建筑垃圾,从业人员需要把它从建筑垃圾里剔除。如果政府把建筑垃圾里的危废也承包给企业处理,那企业的总加工成本将会增加。
第二,了解目前资源化的困境。
产生者不负责。其它固废的资源化利用有主业的支撑,处置费用解决都有明确的途径。
建筑工程产品的特殊性(时间性)使处置费无从落实。甲方获取了从建筑上所能获取的所有利益,却不管建筑最后的拆除。过去,企业预算中只包含清运建筑垃圾,不包含处置建筑垃圾。
环境的经济价值未能体现。建筑垃圾处置主要还是解决环境问题。
一些管理部门的认识有偏差。当提到资源化时,一些管理部门就认为可市场化和有利可图。对于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的企业,各地处置费不一致,且多数偏低。
找地难。处置建筑垃圾的企业需要有足够的场地。年处置100万吨建筑垃圾用地最少需要100亩,但这样大面积的土地在城市里已很难找到。
产品应用难。尽管处理建筑垃圾的产品质量都能得到保证,但由于没有政策的大力支持,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阻力很多。另外,资源化的产品目前还处于新生事物阶段,社会接受度较低,暂时还没有竞争力。
工艺设备待成熟。处理建筑垃圾的行业工艺设备研发投入低,经验积累少,各个企业基本都各自在摸索改进。建筑垃圾在源头没有进行分类处理,导致了处置成本的提高,并影响了再生产品的质量。
第三,探索解决问题的方式。
与政府合作。企业必须取得政府的全面支持,重点解决进口和出口,适当解决费用。
健全自身产业链。从拆除运输开始,到处置、产品应用一体化。解决分类、再生产品出路、单纯处置成本高等问题。
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资源化的产品附加值,提高可资源化率。
协同处置。可以和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协同处置。
尚处于蓝海阶段
建筑垃圾资源化是新兴的环保产业,是发达国家走过的必经之路。建筑垃圾资源化符合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和调结构、稳增长的形势需要。国家对建筑垃圾已引起重视,并提出了相应的目标。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刚起步,是一片蓝海。
专题报道:2019(第十三届)固废战略论坛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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