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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亿!扬州市垃圾分类市场化项目招标

时间:2019-12-12 09:31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郭香莲

3.6.6 负责垃圾分类其他附属设施的配套(具体可向采购人咨询);

3.6.7 负责设置配套各类新能源车辆的充电设备(25个,第一年14个,第二年11个);

3.6.8 配备洗桶车4辆(分两年投放,每年2辆),电动巡查车3辆,驳桶车6辆(5年更新)并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清洗、维护、保养和管理。

3.6.9垃圾量计算

A中标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或自行负责将厨余垃圾预处理设施中产生的浆液实施规范化处置。处置费用可纳入成本;

B 中标企业负责将分拣后的可回收物进行资源化利用,但所得资金必须使用在可回收物上门收集和预约收集中,实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惠民政策;

3.6.10收运管理要求:

A服务期限内要保持车辆外观完好,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识清晰,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检修、保养等,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车辆必须办理合法的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运输,不得超载、超速,不得造成任何外泄、遗漏、抛洒,杜绝污染环境。

B中标企业必须对车辆进行编号,并为车辆安装GPS车辆动态监测系统,同时为采购人提供可监测软件,实现采购人对服务车辆运行轨迹的有效实时监测(其运行维护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C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拒收可回收物、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及北洲三镇的生活垃圾,但不得擅自转运化工垃圾、工业有毒有害垃圾、易燃易爆垃圾、医疗垃圾、园林垃圾、污泥等非生活垃圾。

D 中标企业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所有车辆和设备进行规范涂装和标识,具体式样可在中标后向采购人咨询。

3.6.11安全生产

在服务期间内,中标企业必须对员工做好安全教育,并承诺进行安全生产,规范消防设施和管理,制定好详细操作规范制度,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企业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3.6.12其他约定

A中标企业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按约定开展标书中的各项工作,并积极做好采购人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

B中标企业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以及社会各界的考核和监督,不得出现作假,隐瞒或阻碍考核和监督现象。

C做好各类工作台账,包括车辆运行台账、可回收物分拣及处置台账、厨余垃圾预处理及处置台账、有害垃圾暂存台账、垃圾分类宣传台账等,做到台账真实、有效、清晰,并定期汇总归档,确保每一项工作必须有迹可循。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1月3日 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月3日 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开标室,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观潮路和二里桥路交叉口)

投标文件接收人:于寿康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1月3日 上午9:30

开标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开标室,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观潮路和二里桥路交叉口)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

联系人:于寿康 

电话:0514-82812618   传真:0514-87157736

网址:http://glcgw.yzglq.gov.cn

办公地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观潮路和二里桥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225006

(二)采购单位:扬州市广陵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冷杉 

电话:13912121309

办公地址:扬州市广陵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江都南路施井北巷18号)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七份(一份正本,六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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