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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亿!扬州市垃圾分类市场化项目招标

时间:2019-12-12 09:31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郭香莲

近日,中国固废网从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获悉,扬州市广陵区垃圾分类市场化项目公开招标。该项目采购预算7566万元/年,合作期限为9年,合同总金额高达6.8亿元。

近日,中国固废网从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获悉,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受扬州市广陵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扬州市广陵区垃圾分类市场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该项目采购预算7566万元/年,合作期限为9年,合同总金额高达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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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区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项目是一个典型的垃圾分类“收、运、处”一体化项目。根据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广陵区城区的生活垃圾(不包括其他垃圾)分类设施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和广陵区北洲三镇的生活垃圾设施投放、收集和运输以及垃圾分类综合处置(包括厨余垃圾预处理、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暂存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等)。

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垃圾分类市场化项目

项目编号:GLZCG-201939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最高限价

(一)最高限价:7566万元/年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三)本项目涉及车辆及相关货物,项目期限为九年,合同一年一签,投标报价按1年计算。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备注: 上述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内容为必备项且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若有缺失,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所有原件装订在正本里,像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不是仅用于本次招标的证明文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或公证件随其他证明文件备查。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备查资料必须密封,且所有封口加盖骑缝章后开标前递交。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需求

1.标的情况:

广陵区城区的生活垃圾(不包括其他垃圾)分类设施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和广陵区北洲三镇的生活垃圾设施投放、收集和运输以及垃圾分类综合处置(包括厨余垃圾预处理、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暂存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等)。

1.1 服务期限和具体情况

1.1.1本项目服务期限:九年。

1.1.2服务期内,采购人无偿提供给中标企业设置垃圾分类综合处置设施的场地,产权属于广陵区政府,企业不可将用地成本计算折旧和摊销。

1.1.3北洲三镇停车场地由中标企业负责租赁,租赁费用可计入成本;

1.1.4所有设备设施和车辆最高按9年计算折旧和摊销,采购人协助中标企业办理新购置车辆的垃圾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1.1.5如服务期结束后,垃圾分类综合处置设施及附属设施(厨余垃圾预处理设施、可回收物分拣设施、有害垃圾暂存设施和一切设置在采购人提供给中标企业提供场地上的设施,以及配套叉车、打包机、称重系统等)、车辆及其他所有设施(包括容器)的所有权属采购人,并由中标企业确保移交前设备、设施、车辆的正常运转和功能完好。如在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因素导致和合同终止,则上述产权归中标企业所有,其他因素则上述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标的作业范围:

2.1 广陵区北洲三镇的生活垃圾投放设施的设置、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

2.2 广陵区除北洲三镇以外区域的厨余垃圾投放设施及预处理设施的设置,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和预处理;

2.3 广陵区范围内可回收物分拣设施的设置和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分拣;

2.4 广陵区范围内有害垃圾投放设施和暂存设施设置,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暂存;

2.5 广陵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教育及配套设施。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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