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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3.93亿元,连云港赣榆垃圾焚烧PPP项目公开招标

时间:2019-03-25 11:14

来源:中国固废网

今日(3月25日),连云港赣榆垃圾焚烧PPP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项目总投资3.93亿元,资格审查日期定于4月17日09时30分。

据悉,赣榆垃圾焚烧PPP项目选址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科技园区拟建地块内,228国道西侧,距228国道约50米。本项目为一期工程,预留二期工程扩建场地,总占地面积约140亩。

本项目拟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700 吨,年均处理生活垃圾约25.55 万吨。建设2 条日处理能力为350t/d 焚烧线,采用2 台350t/d 机械炉排炉,同时配置1 台额定功率15MW 汽轮发电机组。

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赣榆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JSZC-G2019-058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授权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的赣榆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赣榆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且已被列为江苏省省级PPP试点项目。现采购人按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10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2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等文件的精神,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本项目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赣榆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

2、项目类型:新建

3、项目地址:项目选址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科技园区拟建地块内,228国道西侧,距228国道约50米。本项目为一期工程,预留二期工程扩建场地,总占地面积约140亩。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项目规模:本项目拟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700 吨,年均处理生活垃圾约25.55 万吨。建设2 条日处理能力为350t/d 焚烧线,采用2 台350t/d 机械炉排炉,同时配置1 台额定功率15MW 汽轮发电机组。

2、项目建设内容:详见下表

表1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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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赣榆区城市管理局(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并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协议,授权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2:8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本项目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即在特许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运营和移交,项目公司还需负责完成前期报批、报建等工作。项目建成后形成的所有项目资产归政府所有。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获得项目投资、运营回报。项目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四)项目特许期限

本项目特许期30年(含2年建设期)。

(五)回报机制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是指使用者付费(即发电上网收入)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本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采取财政补贴形式,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全部通过绩效考核支付。

(六)采购需求

选择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维实力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成立PPP项目公司,PPP项目公司负责赣榆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红线内外相关配套设施的新建工程(本工程建设将通过依法组织的招标程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期满后无偿移交给赣榆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七)采购预算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9262.14万元。(最终以项目实际投资为准)

以上所述事项最终以公开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 基本条件

1.本项目接受境外企业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申请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申请人为境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201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申请人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为境外企业,依据当地法律规定提供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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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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