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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贵港市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

时间:2019-02-27 14:19

来源:贵港市环境保护局

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等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环保、工信、市政、住建、卫生、公安等部门根据职责开展分类、核查、鉴别等工作,制定“一点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并依据环境风险程度列出优先整治清单,明确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实行“挂账销号”制度。对于能够查明来源的,责令非法倾倒单位限期整治,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无法查明来源的,由当地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限期整治。

1.对于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保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或当地政府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规范设置贮存处置场所,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查,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对于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市政部门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3.对于危险废物,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明来源,妥善处置,并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若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做好执法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全面查清违法犯罪事实,从严从快进行处罚。

4.对于医疗废物,环保、卫生部门要联合迅速查明来源,厘清责任,若责任属于医疗机构的,当地卫生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若责任属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环保部门应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全面提升处置能力建设

1.加快一般固体废物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根据此次调查摸底掌握的本辖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产生、贮存、处置情况,科学评估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按照“规划引领、优化布局、能力匹配、适度超前”的原则,做到“规划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进一步提升优化辖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的处置能力,补足补齐处置能力缺口。

2.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贵港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贵港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和《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贵政办发〔2018〕37号)要求,加快推进贵港市台泥东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30万吨/年固体废物项目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及收运体系建设,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限建成投运,同进督促指导已建成项目尽快投运,督促已投运项目加强管理,发挥最大环境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51号),优化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布局,进一步提升优化处置能力和结构,与全区协调统筹构建形成“种类齐全、能力相当、结构平衡”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确保全市的危险废物“就近就地”得到安全处置。同时,合理布局项目,既满足我市利用处置需求,也防止产能过剩,促进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良性健康发展。

(四)依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行为

1.强化部门联防联控。市县两级环保、公安、交通、海事、工信、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环保部门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充分发挥证据固定、提取、监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优势;交通、海事部门主动提供涉嫌非法转移固体废物的情况;公安机关加快办理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应对固体废物跨界污染事件。

2.突出重点打击对象。重点打击三类违法对象,一是违反国家规定,单位或个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二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未按规定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三是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

3.充分发动公众参与。大力宣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知识。鼓励、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倾倒、转移和填埋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提供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在本地主要媒体公开,对举报线索逐一登记、限时排查,查处结果应及时向公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固体废物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依法依规重拳打击。以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要一追到底,涉嫌犯罪的,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严肃惩处,查处一批,打击一批,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五)强化危险废物全程监管

1.突出源头严防。各县(市、区)在招商引资时充分论证项目危险废物处置可行性,审慎选择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处置难的项目落地我市。项目环评审批严格审核环评报告提出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污染防治措施等;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保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要求。对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发布后批准的在建或未建项目,要对照新名录,对项目环评报告书(表)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污染防治措施等开展技术校核,对环评报告书(表)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及行政审核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督促相关责任方采取措施予以整改。2016年以前审批的项目,环境保护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而环评文件中确定按照副产品或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提请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予以纠正。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由具有环评审批权限的同级审批部门组织或企业自行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2.落实过程严管。对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加强监管;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要实行全过程严管;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同时,要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试点。依托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危险废物动态监管,确保收集、贮存、转运和利用处置规范有序,全过程留痕,有迹可查。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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