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19 16:46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提问: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对未分类收集的“废荧光灯管”全部环节均为豁免,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那想请问对于一般工厂中照明用的同样家庭型的“废荧光灯管”如果未分类收集的话,是否也可认为属于豁免,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请领导多指点。
答复:您好!《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未分类收集,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含汞废荧光灯管豁免内容未包括“一般工厂”。不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且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其他光源,不建议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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