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04 10:39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7.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农产品超标耕地为重点,2018年起,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计划并落实。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列入国家“目标责任书”以及2017年底前已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试点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验收并开展效果评估。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治理和修复面积达到30万亩。
(三)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8.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分阶段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9.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征求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管。在涉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要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征求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有关市、县(市、区)政府或相关部门要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要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回复。
11.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各市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并组织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实施风险管控方案。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并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12.加强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健全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和工程验收制度,严格落实修复工程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污染防治责任。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和接收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工程完工后,由责任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2个月。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机构管理,探索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有关责任方终身责任制。
(四)着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13.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制定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作方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和绿肥种植,禁止使用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加强对土壤中农药残留的监控,提高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预警能力。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2018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9%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9%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38%以上;2019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9.5%以上;2020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1%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14.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广高标准加厚农膜,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探索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因地制宜设置废弃农膜回收点,支持建设废弃农膜回收加工企业,逐步形成“农户收集、网点回收、企业加工”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制定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2018年起,选择地膜使用大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试点;2019年,全省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75%;到2020年,全省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1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畜禽废弃物进入农田。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18年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2019年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2020年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省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依法取缔。推进养殖密集区域分散养殖适度集中、集约化经营,推广畜禽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在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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