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0 16:43
来源:烟台市政府
(四)严格环境监管。完善监管手段,健全监管模式,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环境监管措施,严防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监管,严格把控危险废物跨省处置。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定期公布结果,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加强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勤联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犯罪长效机制。(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
(五)引导公众参与。组织、监督有关企业、单位做好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开展危险废物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及其危害的认识,增强公众法制观念和污染预防意识。广泛宣传“12369”环保热线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网络。(市环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六)强化监督评估。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对本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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