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9 12:48
来源:菏泽市政府
(二)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1.加快清理危险废物存量。针对目前长期贮存的精(蒸)馏残渣、废矿物油(油泥)、化工医药废水处理污泥、废盐、废漆渣、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环评批复要求,建立管理台账,督促各有关县区加快清理进度。对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贮存设施不符合规范、贮存量饱和或超限、贮存的危险废物在省内无相应处置能力等4类企业要根据贮存条件、危险废物特性、辖区处置能力等因素,制定实施存量清理方案;对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企业以及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行“挂单销号”,督促其倒排工作计划,按要求完善贮存场所,切实推动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防范环境风险。重点推进不规范贮存含氯、含氟残渣及化工医药污泥等危险废物存量清理工作,到2019年年底,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市环保局牵头)
2.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配置,合理布局集中处置设施,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以及园区内所有企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之和大于1万吨的化工园区,原则上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东明县、巨野县、郓城县等大型石油化工、煤化工产业基地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除产生危险废物种类单一、数量较大的企业外,原则上不允许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行处置危险废物。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从实际需求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优先发展具备焚烧、物化于一体的综合处置项目,鼓励发展能够补齐处置能力不足短板的项目,严格控制建设处置能力接近饱和的项目,不予批准建设利用处置能力过剩的项目。(市环保局牵头)
2018年年底前,根据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需求,完成“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调整与优化。对列入规划的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推动各县区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年底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全市处置需求。鼓励跨县区合作集中焚烧、物化处置危险废物,实现处理类别和能力互补。鼓励园区内企业间循环利用危险废物,畅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运行渠道,形成企业间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协作链网,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市环保局牵头)
(三)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
1.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各县区组织对本辖区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科学预测医疗废物增长数量。强化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卫计委、市环保局牵头)
鼓励距离市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较远、转运医疗废物不便且运输成本较高的县区,结合本地需求,合理布局建设县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加强处置能力储备和预案管理,确保形成持续稳定的处置能力。2018年年底前,形成覆盖城乡、满足需求、持续稳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各县区政府负责)
2.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实行“两清两挂钩”,全面清理丢弃的医疗废物,全面清理非法行医的无证诊所,医疗废物与医疗机构审批挂钩,与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挂钩。达不到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标准的,一律暂停其执业活动。建立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要求,加强收集、转运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功能,推行先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把医疗废物集中上送至规范设置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点(乡镇卫生院)统一收集后,再由处置企业进行收集转运的工作模式,或就近运送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处置。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医疗废物收集网络,2019年年底实现收集网络全覆盖,到2020年年底,力争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尽数收集、集中处置。(市卫计委、市环保局牵头)
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外运丢弃或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对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或将医疗废物委托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对涉案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全面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医疗卫生机构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纳入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担。(市物价局牵头)
(四)持续强化进口固体废物管理。
1.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分批分类调整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禁止进口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自2019年12月31日起,禁止进口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强化进口固体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严防环保项目不合格的废物原料入境。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走私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洋垃圾”,坚决予以退运、销毁或无害化处置。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固体废物进口和后续监管,对无牌无照、非法经营、储存“洋垃圾”的店铺、窝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证、非法转让许可证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撤销进口许可证。(青岛海关菏泽办事处、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
2.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监管。从严控制进口废物数量。开展对进口加工利用企业和固体废物集散地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倒卖、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监管,加强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审批、“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情况的现场检查,及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
(五)提升危险废物处置科学监管能力。
1.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鼓励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贮存设施。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废弃荧光灯、废镍镉电池等回收网络,支持分类回收处理。建立机动车拆解维修、检测实验室等特种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体系。对几近饱和的单一收集废矿物油、铅酸蓄电池单位,原则上不再审批增加,确需新增收集点的,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规范现有收集场所,打击取缔一批非法收集者,净化危险废物规范化收集渠道。(市环保局牵头)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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