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02 09:57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市、县两级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强化工作监督管理。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快培养研发、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三)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其他专项资金,加大地方应对气候变化专项支持力度,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集中支持低碳发展行动计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出台综合配套政策,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更好发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作用,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绿色债券等手段,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落实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落实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规范并逐步取消不利于节能减碳的化石能源补贴。完善区域低碳发展协作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十三五”低碳发展目标任务,统筹各种资金来源,细化项目清单,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市物价局、市税务局,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四)完善基础统计核算体系。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加强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强化统计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常态化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体系,加强清单成果转化应用,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逐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提高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五)积极推动开放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和环境资金机构治理,利用相关国际机构优惠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市内低碳发展工作。广泛开展跨区域交流合作,积极借鉴生态文明试验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促进低碳项目合作,推动海外投资项目低碳化。积极推进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等领域国际合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支部)。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印发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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