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02 09:57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
1. 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功能定位、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因素,分类确定各县(市、区)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德城区、禹城市、齐河县、临邑县、平原县、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属耗煤重点控制区域,碳排放强度各下降22%;其他县(市、区)作为耗煤一般控制区,碳排放强度各下降20%。各县(市、区)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着力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确保“碳霾协同治理”取得实效。制定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面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2. 制定区域峰值年目标。德城区、禹城市、齐河县、临邑县、平原县、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力争2025年前实现峰值年目标;其他各县(市、区)力争2020年前实现峰值年目标,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为特征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和符合市情的低碳发展模式。各县(市、区)要建立碳峰值倒逼机制,制定具体的达峰时间表和路线图,在2027年左右实现全部达峰并争取尽早达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3. 深入开展低碳试点示范。选择条件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生态功能区、工矿区、城镇等重点区域,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积极推动国家低碳城(镇)试点建设。建立完善碳足迹评价体系,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和低碳产品试点。以投资政策引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低碳转型发展。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扶贫办,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三)推进智慧降碳
1. 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成熟低碳技术,增强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在碳基行业和油气开采行业开展碳补集、利用和封存的技术研发及规模化产业示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2. 提升节能降碳信息化水平。突出“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管理等技术,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在线监测,针对区域内不同行业、产品、工艺的用能质量需求,规划和设计能源梯级利用流程,根据能量品位逐级利用,使能源在产业链中得到充分利用,实现企业能源精细化管理,提升政府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力争到2020年,建成企业能源管理中心4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四)推进市场降碳
1. 加快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国家、省出台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规定后,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有关配套管理办法,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体系。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对纳入碳市场的重点行业控排企业实施严格的配额管控制度。立足我市碳交易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碳排放配额市场和抵消机制,探索多元化市场交易模式,促进企业节能减排降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2. 提升碳排放权交易支撑能力建设。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推进机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加强工作力量。健全完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平台,形成常态化的数据报送机制,构建国家、省、市、企业互联互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核查体系。与省工程咨询院、省科学院等机构加强沟通,开展专业咨询工作,积极推进与相关县(市、区)域合作。整合多方资源,培育壮大市内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加强第三方核查机构监管,建立专业技术机构考核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三、瞄准高碳行业,改造提升传统旧动能
(一)电力行业。加快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十三五”期间优先淘汰30万千瓦时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科学合理布局建设民生背压热电联产项目。大力推广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等成熟适用技术以及能源分质梯级利用,加快现役机组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农村电网改造、智能电网建设,完善电网结构,加快推进输、变、配电环节节能降损改造,优化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加强对企业自备电厂、区域性热电厂的能源和碳排放的监督与管理。到2020年,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825克/千瓦时以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二)钢铁行业。积极推进钢铁行业去产能,大力实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打造精品钢品牌和基地。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加强钢铁生产过程中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提高转炉、各工序水的回收综合循环利用,延伸钢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加快实施电炉炼钢工艺改造示范工程,全面实现以废钢为原料的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发展热轧冷轧薄板(带)、中厚板、不锈钢板带、优特钢、H型钢、高强度钢筋、优质线材、优质管材等节能产品。到2020年,吨钢综合能耗降至535千克标煤以下、吨粗钢碳排放降至1.52吨二氧化碳以下。(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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