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04 10:57
来源:中国固废网
近日,云南省丽江9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启动资格预审,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与招标,项目预算金额3.74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热力系统、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除灰渣系统、化水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站、供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自动化系统和附属生产工程等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总图运输、绿化、水土保持、厂外配套工程等。一期工程建设日处理规模生活垃圾600t/d,即建设1×600t/d机械炉排焚烧锅炉,配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云南省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云南省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1.1云南省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已由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丽发改地区(2017)244号文)批准建设,并通过丽江市古城区财政局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授权丽江市古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为云南省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并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古政复【2018】20号)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省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2建设地点:拟建厂址位于丽江市古城区文化街道文化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已建成的餐厨粪便处置中心北侧,距离丽江中心城区约18公里,道路交通条件良好。地块主要为山坡,坡度相对较缓,为“V”型山谷的狭长地段,占地74.25亩,距离干地坝村约1.1公里。
2.3建设规模: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规模900吨/日,一期处理规模为600吨/日。
2.4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热力系统、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除灰渣系统、化水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站、供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自动化系统和附属生产工程等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总图运输、绿化、水土保持、厂外配套工程等。一期工程建设日处理规模生活垃圾600t/d,即建设1×600t/d机械炉排焚烧锅炉,配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1)主要建筑物
主要建筑按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主要建筑物包括:焚烧厂房、卸料大厅、垃圾池、35kV升压站、主控制及安环交接班楼、汽机房、烟囱等。
(2)主要设备
汽轮发电机组(配置1×600t/d焚烧炉配1×12MW凝汽机组,汽机设一级大旁路)、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布袋除尘器”烟气净化工艺)、焚烧炉(选用炉排炉焚烧方式,由炉排及出渣机组成)、余热锅炉(卧式单锅筒自然循环水管锅炉)等。
2.5运营要求:本项目的运营内容主要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营管理等。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的接受范围为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城区及部分乡镇。主要工作为垃圾焚烧项目工程建设、垃圾接受、焚烧处理、处理后的残渣填埋处理、渗滤液处理等,以及在处理过程中的设备、实施维护管理、环保管理等工作。
2.6投资规模:本项目(一期)可研估算投资37,421.44万元。
2.7建设进度:本项目预计开工时间2018年内,计划完工时间2020年。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30年(含建设期2年)的PPP服务期内独家的权利以完成本项目,包括投融资、各项招标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并收取政府补助。本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2.8其他事项:
(1)如在PPP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超过900吨/天的处理规模的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中选的社会资本方承担处理任务,但是采购人也有权利另行委托。
(2)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规模900吨/日,一期处理规模为600吨/日。(二期工程具体启动时间以政府的相关要求为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当本项目一期工程无法满足垃圾处理服务需求需要扩建二期时,社会资本方方应根据古城区环卫局的规划和要求进行项目的二期建设投资,届时由古城区环卫局根据当时的垃圾量、投资规模、经营成本以及社会资本方投标时确定的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核定二期的补贴单价。在核定二期补贴单价也不得超过当时一期的垃圾补贴单价)。
(3)本项目付费机制:古城区环卫局对项目公司的履约进行考核,采用绩效付费,由古城区环卫局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缺口补助。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缺口补助支出应纳入古城区财政中长期财政预算。
(4)环保要求:本项目确定中选的社会资本方在建设或者运营本项目期间,如被本项目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或发生其他环保违法行为,由中选的社会资本方承担因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和赔偿责任。
3.采购需求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方,采取BOT运作方式,由中选社会资本方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用户服务和移交职责。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估算金额的30 %(投资估算总额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的一期测算),其中:政府不出资,社会资本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占股权投资比例的100%。融资成本按4.9%(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测算。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享有项目经营收益权,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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