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09 09:15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洪翩翩
中国固废网消息,8月7日,备受关注的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迎来新进展,竞争性磋商因“效投标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再次遭遇流标,而此前,该项目已经两次在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环节遭遇过流标。
据了解,该项目规划日处理规模达3000吨,总投资15亿。项目在首次资格预审阶段便遭遇流标,流标的主要原因怀疑与其设置的一条颇高的资格线有关,即“申请人净资产不少于200(含)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含)”。随后,项目又启动二次资格预审,将该资格线变更为“申请人净资产不少于100(含)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含)”,对此,中国固废网此前已进行过报道,详情请点击:一条资格线拦下一批领先企业?合肥垃圾焚烧项目二次资格预审中。
遗憾的是,二次招标也依然在资格预审阶段便遭遇折戟。
不过该项目于7月23日又再次出发,将招投标方式调整为竞争性磋商,7月31日发布公告延期至8月6日开标,结果却依然遭遇流标。
接下来,项目将何去何从,中国固废网还将持续关注。在此,附上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条文,供业界参考。
【附】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条文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进规定,“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资格预审结果应当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编辑:程彩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