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8 08:55
来源:中国固废网
6月27日,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安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模式资格预审公告》,河南省又一座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本项目厂址位于安阳市市区西南侧,龙安区马投涧镇境内,凤凰岗森林公园北侧,省道301西侧;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垃圾接收及预处理系统、垃圾焚烧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汽轮发电及热力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除盐水系统及其它辅助设施、自动控制系统等,以及厂区工程和厂外配套工程。
公告显示,安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总投资为128309.19万元(约12.8亿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21396.00万元(约12.1亿元)。安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5661.84万元,在项目公司中占20%的股权,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22647.35万元,在项目公司中占80%的股权。项目公司以债务性融资方式补充建设资金缺口,该项负债由项目公司承担,但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负责落实融资任务;政府方出资代表配合社会资本争取外围政策支持,对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且项目公司章程中应约定其在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中有一票否决权,更好地维护政府利益和社会责任。
安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PPP运作模式,项目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本项目将纳入项目所在地静脉产业园统筹规划、建设、管理。
附
安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模式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安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模式已由安阳市人民政府以安政文﹝2018﹞51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安阳市人民政府,被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为安阳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安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模式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厂址位于安阳市市区西南侧,龙安区马投涧镇境内,凤凰岗森林公园北侧,省道301西侧;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垃圾接收及预处理系统、垃圾焚烧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汽轮发电及热力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除盐水系统及其它辅助设施、自动控制系统等,以及厂区工程和厂外配套工程。
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三、采购需求
1、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2、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28309.1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21396.00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8309.19万元,占总投资的22.06%,项目融资1000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7.94%;政府方出资代表(即安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661.84万元,在项目公司中占20%的股权,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22647.35万元,在项目公司中占80%的股权。项目公司以债务性融资方式补充建设资金缺口,该项负债由项目公司承担,但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负责落实融资任务;政府方出资代表配合社会资本争取外围政策支持,对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且项目公司章程中应约定其在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中有一票否决权,更好地维护政府利益和社会责任;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实施方案。
3、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PPP运作模式。
4、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
5、其他采购需求:本项目将纳入项目所在地静脉产业园统筹规划、建设、管理。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申请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或登记证明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2015、2016年度或2015、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月份以来任意3个连续月(按月缴纳或一次性缴纳不低于3个连续月均可)依法缴纳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即可】;若申请人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则提供时间要求同上述说明的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香港企业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强积金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澳门企业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台湾企业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财务及融资能力要求
(1)近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最近一个年度(即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资产负债率≤75%(提供2014、2015、2016年度或2015、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
(2)具有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融资能力,提供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10亿元(含10亿元)的授信证明或初步合作意向书或贷款意向书或融资意向书)。
3、业绩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申请人具有规模在1500吨/日以上(含1500吨/日)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BOT、BOO或DBFOT)项目业绩,且申请人参股比例超过50%。申请人应为该特许经营项目的实际控制人(即申请人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或该控股股东的全资股东),提供项目业绩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和业主证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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