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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丨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时间:2018-08-01 16:19

来源:陕西省政府

  (四)加强源头管控,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9.加强未利用地管理。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在陕北地区开展利用燃煤电厂脱硫石膏改良盐碱地试点。(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10.加强企业污染监管。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强化监察执法、监督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等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其开展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并公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制定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区域土壤监测计划,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对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石油开采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11.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要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和中核陕西铀浓缩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按规定频次、规定项目开展监测。(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

  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1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有色采选及冶炼、铅蓄电池生产及回收再生铅、皮革加工、铬盐生产、聚氯乙烯(电石法)生产、电镀加工、硫酸生产(硫铁矿)等7个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镉、汞、砷、铅、铬)排放量以2013年为基数继续削减3%。(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鼓励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13.规范工业废物处置。完成全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存在问题企业“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整治任务。加强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治一批、规范引导一批,严厉打击违法排放和“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14.控制化肥农药污染。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在全省15%的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使用量保持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15.回收利用废弃农膜。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推进西安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建设,关中地区回收利用比例达到40%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16.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推进咸阳市旬邑县、渭南市澄城县、延安市洛川县等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建设。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60%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17.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省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厅等参与)

  18.减少生活污染。建筑垃圾实行集中收集、清运、定点堆放,合理再生利用,资源利用率达到25%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逐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咸阳、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推进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市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完成835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参与)

  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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