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5 16:16
来源:重庆市政府
(三)关于部门职责分工。
生活垃圾分类涉及的部门众多,单独依靠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无法确保工作效果,因此《办法》对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并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7〕166号)重点明确了财政、教育、商务、国土房管、环保、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办法》第八条)
(四)关于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
《办法》确立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居住区、机关、事业单位责任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宾馆、商场、农贸市场等场所责任人的确定及职责等内容。(《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五)关于有害垃圾的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有害垃圾有特殊的贮存、运输、处置要求,且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立法过程中,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前端运输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我们对此意见没有采纳,《办法》对有害垃圾主管部门在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职责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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