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14 09:42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日前,河北省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美丽办、财政局、卫计委、水利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文明办、妇联,雄安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现将《河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抓紧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工作目标的高质量完成。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林业厅
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妇女联合会
2018年4月25日
河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为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尽快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水平和综合效益。
二、基本原则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政主导,依靠群众。落实各级职责,特别是县级的主体责任,做好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切实依靠农民群众,共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清洁、卫生的美丽家园。
(二)因地制宜,科学治理。综合镇(乡)村人口规模、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收集、清运、处理模式。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实现区域共享、连片治理。积极选用工艺先进成熟、运行成本经济、符合农村特点的治理技术,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和治理标准,坚决杜绝“一刀切”。
(三)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加快完善设施设备,创新管理体制,巩固长效机制。积极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和综合效益。
(四)示范带动,分类减量。承德市作为全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省定38个创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治理示范县(市、区)作为农村垃圾治理示范,探索不同治理模式和综合利用经验。结合农村生活垃圾的特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本。
(五)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建立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协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完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保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培育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乡风,形成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各县(市、区)根据处理能力缺口,建立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库;90%以上村庄建立日常维护机制,及时清扫、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垃圾;试点、示范市、县(市、区),达到试点、示范标准要求。
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平原地区95%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山区、丘陵地区保持在90%以上。力争通过国家十部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2020年,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基本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其中:
平原地区,建立“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全部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丘陵地区(半山区),现有垃圾处理场(厂)20公里以内的村庄,建立“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治理得到有效处理。
山区、深度贫困地区及分散的村庄,建立清扫保洁队伍,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设备满足要求,村庄干净整洁。
四、重点任务
(一)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各设区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政策措施及建设项目清单、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时间等。有条件的设区市,可统筹建设覆盖县(市、区)的处理设施。县(市、区)组织建设的,各类设施要覆盖全县域农村地区,满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需要。
(二)彻底清理积存垃圾。继续组织对所有村庄内外、道路两侧、河塘沟渠及周边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卫生死角。清理后的区域,及时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对清理出来的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分类进行处理;巩固清理成果,建立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机制,保持村庄干净整洁,无垃圾乱倒乱烧、随意填埋、柴草乱堆乱放等现象,对环境无不利影响。
(三)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推动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的完善,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范围内的村庄,应采取“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模式,对不能进行堆肥处理和回收利用的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对不具备县集中处理条件的村庄,采取“村收村(乡镇)运乡镇(片区)处理”或村收村运村处理的模式,对不能进行堆肥处理和回收利用的垃圾进行处理。各种处理模式,均要达到环保要求,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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