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9 13:30
来源:上海市政府
(一)在目标设定上,既全面落实国办文件要求,又突出上海“排头兵、先行者”定位
《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办文件要求,围绕“基本建成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等总体要求,明确到“十三五”末本市基本建成以法治为基础,政策完善、技术先进、社会协同且与上海全球城市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总体要求。按照上海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本市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分类标准和定量化指标方面,提出了适合本市定位的明确要求。
(二)在工作布局和节点安排上,既注重坚持城乡一体、整区域推进,又注意把握节奏、确保实效
《实施方案》落实国办文件关于城乡统筹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制度实施的要求,坚持整区域推进的思路,提出城乡一体、分步推进的总体安排。一方面,坚持整区域推进,明确2020年,本市城乡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另一方面,注重把握工作节奏,坚持按照“先单位,后居民区”的安排,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在全程分类体系构建上,既注重宏观顶层设计,更充分考虑可操作性
《实施方案》认真总结了近几年本市在垃圾分类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充分吸收了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大样本调研的成果,从理顺体制机制、加强法制保障、完善政策支撑、强化监督管理、深化社会动员都多个层面对建设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做了总体的宏观设计。同时,《实施方案》注重可操作性,从源头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要求、责任主体开始,到收集运输、中转处置等全体系建设,以及相关各类保障措施,在任务设定、工作要求、操作路径、节点安排上都尽量写得详细、明确,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相应的责任部门,力求做到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清晰、要求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位。
三、《实施方案》重点内容
(一)确定垃圾分类标准
市自2011年启动新一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虽然分类垃圾的名称有过一定的调整,但始终坚持“干湿分类”基础上的四分类标准。《实施方案》明确本市继续执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四分类标准,这既符合国办文件要求,也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前期分类成果。
(二)提升源头分类质量
《实施方案》将大力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作为一项重点任务专门予以了强调,并强化了工作要求及工作措施。突出了居民是垃圾分类的主体,并注重在源头上提升分类实效。
一是强调推行居住区生活垃圾的“定时定点”投放,改变居民随意投放垃圾的意识和习惯。二是强调坚持并完善绿色账户激励机制。三是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三)加大末端处置能力建设
《实施方案》重点提出:继续提升干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加快建设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二期),浦东、宝山新建垃圾处理设施,松江、金山、奉贤、嘉定、崇明等扩建垃圾处理设施,新增焚烧能力12300吨/日;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加快推进湿垃圾处理利用建设,重点推进老港基地、浦东曹路、闵行华漕、普陀桃浦、宝山月浦等一批湿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同时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大力推进乡镇(村)就地就近湿垃圾利用能力建设,力争到2020年本市湿垃圾处理能力达到7000吨/日。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要健全工作机制,重点是健全完善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并将垃圾分类纳入行政绩效考核和生态文明绩效指标考核体系。二是要加强法规保障,主要是加快推进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建立多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强制分类的执法保障。三是要完善政策体系,特别是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贴政策和跨区处置环境补偿制度,延续并完善促进源头分类减量的节能减排等支持政策。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落实区、街镇、社区属地源头监督检查机制。把垃圾分类纳入美丽家园建设体系。五是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垃圾分类社区宣传、入户宣传;将垃圾分类纳入学前及义务教育课程体系;结合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生活垃圾示范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垃圾分类在文明创建测评体系中的比重。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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