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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附解读)

时间:2018-03-19 13:30

来源:上海市政府

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类别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3.稳步拓展强制分类实施范围

按照“先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后全面覆盖企事业单位”的安排,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坚持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率先实施,加快推行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巩固、提升、拓展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制度,在普遍达标的基础上,推动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居住小区(村)和示范街镇,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实效。2020年,居住区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坚持整区域推进,以区、街镇为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18年,静安区、长宁区、奉贤区、松江区、崇明区、浦东新区(城区部分)率先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成3个全国农村垃圾分类示范区,全市建成700个垃圾分类示范行政村。

(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机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4.强化强制分类执法保障

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好分类义务、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等告知工作,并加强日常督促监管和指导,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要按照规定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巡查执法,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机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二)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

1.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结合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行动,鼓励居住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以干湿垃圾分类投放为主要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居住小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定时定点投放的分类投放点设置、投放时间安排及分类投放规范等。物业企业、居委会等分类投放责任人应当搞好居民定时定点投放的宣传引导及日常监管。沿街商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的要求,结合环卫作业单位“上门收集”工作,实行定时定点分类交投各类垃圾。

(责任单位:市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2.深化绿色账户正向激励机制

以“自主申领、自助积分、自由兑换”为方向,坚持完善绿色账户激励机制。拓展绿色账户开通渠道,不断拓展绿色账户覆盖面,力争到2020年,绿色账户与垃圾分类实现同步覆盖。完善绿色账户积分规则,发挥绿色账户在促进干湿分类、可回收物回收方面的激励作用。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引进第三方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监督工作。完善绿色账户监管模式,提升绿色账户第三方服务质量。探索绿色账户市场化运作方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多渠道募集资源,增强绿色账户影响力和吸引力,提升绿色账户实效。

(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3.加快推进“两网融合”

绿化市容部门和商务部门按照“有分有合,分类分段”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责,加快推进居住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两网融合”。推进源头垃圾分类投放点和再生资源交投点的融合,促进环卫垃圾箱房、小压站复合再生资源回收功能。推进标准化菜场、连锁企业、商业楼宇等企事业单位结合垃圾强制分类开展“两网融合”工作。推行再生资源回收人员、生活垃圾分拣人员“一岗双职”,逐步实现“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衡器、统一服装、统一服务规范”管理。加快培育各区可回收物收运服务企业,落实环卫作业企业托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鼓励通过建立二手用品调剂平台、旧货商店、跳蚤市场等,促进闲置物品的直接再利用。

(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屋管理局)

4.不断完善“大分流”体系

坚持“大分流、小分类”的基本路径,不断完善“大分流”体系。加强装修垃圾管理,规范居住小区装修垃圾堆放点设置,引导居民对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及袋装堆放。搞好大件垃圾收运服务。鼓励通过交换、翻新等措施,实现木质家具等大件垃圾再利用;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结合建筑垃圾中转分拣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大件垃圾破碎拆解体系。促进枯枝落叶的资源化利用,完善枯枝落叶单独收集体系,鼓励绿化养护企业通过就地粉碎、堆肥等方式做好枯枝落叶的就地资源化利用。完善集贸市场垃圾分流体系,强化集贸市场垃圾的源头分类,鼓励有条件的集贸市场设置湿垃圾源头减量设施;结合湿垃圾收运及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促进集贸市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1.全面实行分类驳运收运

(1)明确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分类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收运。

有害垃圾。单位产生的有害垃圾应当交由本市环保部门许可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进行收运。居住小区产生的有害垃圾,可由环卫收运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进行分类收运。居住小区有害垃圾,可采取预约收运或定期收运方式。采取定期收运的,每月至少清运一次。

可回收物。可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由经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企业收运后,进行再生循环利用。采取定期收运的,每半个月至少清运一次。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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