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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3-05 17:20

来源:廊坊市环保局

(八)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与共享

根据国家及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统一部署,2018年底前,利用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相关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农产品质量检测、耕地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土地利用现状等数据,结合全市已有的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有信息,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实时向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共享相应数据。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存储、大数据等技术,扩宽数据获取渠道,2019年底前,实现数据实时查询、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建立并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实现部门间土壤环境信息互通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切实加强污染地块信息沟通,不断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2020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全市土壤资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三、加强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九)严防工业源污染

1、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监测与调查

结合全市污染源普查等工作成果,根据企业分布和排污状况,确定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按照省统一要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和监测规范,依法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企业用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市环保局牵头)

2、深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有色金属冶炼、电镀、铅酸蓄电池、制革、化工等涉重金属行业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大城县、文安县、香河县、安次区、霸州市等县(市、区)的重金属污染管控。涉重金属国控企业按照省要求进度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优先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材料及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涉重金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火电、工业锅炉、水泥等行业在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中,加强对重金属、苯系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协同处置。落实相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到2020年,重点涉重金属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参与)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根据国家、省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和企业的目录,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逐步淘汰铅酸蓄电池、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全面清理整顿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污设施差的小型工矿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没有环评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取缔。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生产工艺、替代原料,对落后产能进行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改造。完善信贷、用地、环保准入要求和淘汰资金奖补政策。鼓励过剩产能企业主动退出,禁止落后产能向农村地区转移。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根据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分年度淘汰方案,于每年底前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市工业和信息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4、提高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水平

全面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实施粉煤灰高附加值利用、钢渣处理与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高附加值利用等重点工程,逐步扩大利用规模。到2020年,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轮胎、废塑料、废旧机械等的回收处理活动,建设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集中加工处理园区,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工艺,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利用处置企业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并向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控制危险废物入境利用处置规模。建设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逐步推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电子化,实现危险废物转移网上审批和信息化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活动,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活动的管理。对不规范和落后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开展清理整顿。加快建设废酸回收和处置设施,鼓励开展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分类回收和安全处理处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5、防范企业搬迁拆除活动污染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在拆除前,需制定原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中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出具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监测报告,报所在地县级环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待生产设施拆除完毕方可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拆除物,须按照有关规定安全处理处置。(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安监局等参与)

(十)严格控制农业污染

1、加强农业化肥农药管理

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鼓励增施有机肥,推动生物有机肥和绿肥的栽培与种植。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并建立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清单。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强对土壤中农药残留的监控,提高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预警能力。落实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作目标,到2018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7%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38%以上;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市农业局牵头,市供销社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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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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