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27 10:09
来源:PPP头条
作者:金微
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政府债务问题历来高度重视。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2017年以来,财政部等部委密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以下简称92号文)等系列文件,对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严禁利用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变相举债融资。
湖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违法违规举债行为。此次湖南省财政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出台《通知》,是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是以“一看就懂、简便易行”的方式对中央50号文、87号文和92号文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落实和细化,旨在严格“纠偏”、严厉“纠错”、严肃“纠风”,保障我省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二、《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对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列出了负面清单,都是基于中央文件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的进一步细化。例如:
对于PPP模式,《通知》规定应当用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并进一步明确,对于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等5种类型,不得运用PPP模式。这与中央92号文中“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等规定是一致的。
对于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知》根据中央87号文,规定应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必须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不得在没有落实预算资金的前提下,通过承诺付费等方式安排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通知》严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严禁就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融资担保。《通知》进一步明确,对于不属于政府职能、财政没有安排预算的情形等7种类型,不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通知》最后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负面清单规定,由省里组织相关部门对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开展督查,对文件下发后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责令改正并扣除政府绩效考核分;对于变相举债和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近年来,个别地区存在假借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通知》出台的目的正是在于规范今后我省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和政府职能转变。我们支持和鼓励各地政府依法合规推动PPP模式、坚持正确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向。同时我们注意新老转换之间的顺利衔接。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的“真PPP”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我们支持各地政府继续推动和落实;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假PPP”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我们要求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切实整改。
四、将一些领域PPP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列入负面清单,对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有什么影响?
答:《通知》对于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设立负面清单,不是叫停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更不是停止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而是根据中央规定规范有序地推进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不能不计成本、不切实际去搞建设,而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对于贫困地区,我们还将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各方面资金投入力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攻坚战。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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