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1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示范试点
1、到2020年,西安市、咸阳市建成2个市级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示范点,收集能力达到10万吨/年。其中:
西安市:莲湖区、未央区、灞桥区、雁塔区等地共设置4个点。
咸阳市:杨陵区、乾县、长武县、旬邑县等地共设置4个点。
2、到2025年,榆林市、渭南市、宝鸡市、汉中市、延安市、商洛市、安康市、铜川市建成8个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示范点,收集能力达到20万吨/年。其中:
榆林市:靖边县、绥德县、神木市、定边县等地共设置4个点。
渭南市:韩城市、蒲城县、华阴市等地共设置3个点。
宝鸡市:千阳县、太白县等地共设置2个点。
汉中市:勉县、西乡县等地共设置2个点。
延安市:富县、宜川县、吴起县等地共设置3个点。
商洛市:镇安县、商南县等地共设置2个点。
安康市:宁陕县、白河县、镇平县等地共设置3个点。
铜川市:宜君县共设置1个点。
专栏2废矿物油回收示范试点
1、到2020年,西安市、西咸新区、榆林市、咸阳市、宝鸡市、汉中市、渭南市、铜川市、延安市、安康市、商洛市等地建成14个废矿物油回收示范点,收集能力达到10万吨/年。其中:
西安市:共设置4个点。
其它市各设置1个点。
2、到2025年,西安市、西咸新区、榆林市、咸阳市、宝鸡市、汉中市、渭南市、延安市、安康市等地建成16个废矿物油回收示范点,收集能力达到20万吨/年。其中:
西安市:共设置4个点。
宝鸡市:共设置3个点。
渭南市:共设置2个点。
其它市各设置1个点。
(六)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并完善基于大数据平台的省级危险废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对全省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与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在线监督管理,实现建设与运营管理统筹安排。对已有和新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配套监测、信息、技术研发、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以硬件带动软件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危险废物、医疗专业化处置队伍和监督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贮存和处置利用。
企业须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实时登记工作。其中,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利用等有关情况建立完善的台账记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须对接受、处理、利用、贮存和转出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建立台账,并在省级危险废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上实时更新。
省、市、县(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通过大数据平台全面管理全省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利用信息,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省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和处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进行危险废物的优化配置及调度工作,实现全省危险废物的高效、协调处置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加大监管力度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划》要求,对处置利用设施的选址、用地指标等相关工作给予政策扶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职责,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建立协调机制,从严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对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禁止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确保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产废单位和危废处置利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划》的要求,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及社会监督。
(二)引入社会资本、提升运营水平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保障规划项目建设资金。
按照补偿全部成本(包括收集、运输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危险废物收费政策,保证处置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行。处置利用单位实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社会化服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符合综合利用条件的,享受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
鼓励设计、建设、运营一体等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模式,推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推动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企业向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龙头企业;建立行业联盟,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自律。
(三)加强能力建设、开展评估考核
省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能力建设,建立并完善基于大数据平台的全省危险废物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对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各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能力建设。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利用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积极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强产学研结合和成果转化,强化处置利用技术的协同创新,逐步建立一支技术水平较高、经济实力较强的专业化处置利用队伍。
环保部门应定期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以及产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设施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此外,依法淘汰或关停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
(四)引导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环境危害警示教育,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及其危害的认识,增强公众法制观念和污染预防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废电池、废旧灯管的回收活动,购买绿色环保产品,形成全社会关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良好气氛和有利于危险废物减量化的消费导向。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信息、参与及监督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权利,鼓励公众通过各种途径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不当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