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01 11:38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建设
以市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重点推进产危废量较大城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并配置含汞、镉、铅、镍等废电池、含汞荧光灯、实验室危险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接纳生活、科研、教学及产废量较少的企业的危险废物,着力解决各类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和应急需求。
到2020年,渭南市、宝鸡市等前期工作较快,基础工作较为扎实的2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面建成,咸阳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实现规模扩增。全省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0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7.15万吨/年。
到2025年,西安、铜川等市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全面建成,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20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37.15万吨/年。
(二)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交接、运送、暂时贮存、交接等过程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并分类存放。按照就近集中处置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健全医疗废物收运机制和收费制度。
对建成投运时间较早、工艺水平达不到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面实施技术改造,妥善解决药物性和化学性废物处置需求,实现医疗废物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置。
结合《陕西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陕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预计到2020年陕西省医疗废物产生量为9.4万吨/年,到2025年陕西省医疗废物产生量为10万吨/年。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规划到2020年,在西安市扩大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规模,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6万吨/年,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5.12万吨/年;规划到2025年,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2.5万吨/年,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7.62万吨/年。
(三)有序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
因地制宜推进水泥行业利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利用危险废物,作为区域危险废物处置的有效补充。依托在陕的水泥生产基地,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基础上,推进渭南市、咸阳市、汉中市、宝鸡市等各水泥生产线设立危险废物协同处置系统,提升危险废物的协同处置规模和水平。
禁止利用落后产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同时具备必要的预处理设施、投料装置、符合要求的贮存设施和实验室分析能力,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要求和规定。
(四)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能力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开展现有综合利用处置设施规范化改造,淘汰一批处理规模小、工艺水平落后、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综合处置利用设施;鼓励技术力量雄厚的大型企业进入危废行业,通过对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高效配置;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并提供对外经营服务。
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矿物油(油污泥)、精(蒸)馏残渣处置设施、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等处置设施年综合处置利用能力不小于10万吨/年;其它新建危废处置设施年综合处置利用能力不小于3万吨;鼓励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针对部分油污泥处置企业工艺三相分离出的污泥含油量较高,不符合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目标的,企业要提高现有的油污泥处置工艺水平,使得油污泥经处理后能达到《含有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1025-2016)要求。在油污泥热解、焚烧等进一步处置过程中,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积极探索无害化处置工艺,防止产生二恶英类似污染物的可能。
针对陕南地区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年产量较大、贮存量较大、实际处置能力(20万吨/年)不足的现状,加快推进汉中市冶炼锌渣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有效整合现有废渣处置利用能力。到2020年,全省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处置能力达到50万吨/年,到2025年,全省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处置能力达到80万吨/年。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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