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01 11:38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2.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从集中处置利用能力看,全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较为薄弱。尽管已在汉中、咸阳、榆林三市建有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利用中心,但作为“兜底式”的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并未实现各重点城市的全覆盖,危险废物涉及种类较多、处置难度较大的关中地区,亟待新增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利用设施。
此外,全省产生量较大的危险废物类别基本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处置利用能力缺口,其中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等缺少处置利用企业,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精(蒸)馏残渣、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等处置能力缺口较大。
3.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急需改进
目前我省危险废物企业处置类型较为单一,而由于危废种类繁多,每种危废需要不同的处置技术与处置资格,因此危险废物供需种类错配现象较为严重。
此外部分处置设施处置工艺水平较为落后发生二次污染,个别企业拥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却无实际处置能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总体较低,造成再生资源的浪费。建设较早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灭菌工艺水平低,“带病运行”,处置过程易产生“二恶英”,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专业性处置机构缺乏,不能得到妥善处置。
因此,需淘汰工艺落后处置利用设施,推广先进实用、成熟可靠、起点高的技术,提高危险废物的综合处置利用能力和水平。
4.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急需完善
众多微小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及社会源危险废物点多面广、量小分散,存在管理不规范、转移不及时、处置费用高等问题,已成为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高风险点。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非法收集现象突出,全省正规回收量占比仅为4%和0.65%,社会源危险废物大多没有进入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
受生活垃圾分类进展缓慢等因素影响,生活中各类汞、镉、铅、镍等废电池、药品、含汞荧光灯、含汞温度计及血压计等生活源危险废物存在回收渠道不畅、暂存设施不全等问题。高校、科研单位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重视程度不够,收集网络体系严重滞后。乡镇及以下和偏远山区大量中小医疗机构未能全部纳入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存在非法处置乱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树立绿色循环发展理念,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加快建设与全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体系,切实提高危险废物治理法制化水平,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当前,兼顾长远。
针对不同类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缺口,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变化趋势,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规划建设一批有针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缓解当前危险废物处置压力,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长期发展需求。
2、市场导向、总量控制。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平竞争,加大处置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总量,严格控制低水平或同类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重复建设。
3、技术先进、综合配套。
鼓励技术力量雄厚的大型企业进入危废行业,对危险废物实现专业化高水平的综合处置利用。鼓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同时配备综合利用、焚烧、物化和安全填埋等工艺装置,按照“四位一体”处置中心模式进行设计和建设。
(三)规划范围与规划目标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陕西省行政管辖范围,包括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和韩城市,以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咸新区,面积为20.58万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为2017-2025年。2016年为规划基准年,2025年为规划目标年。
3.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全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处置利用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利用,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
具体目标:
(1)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7.15万吨/年,其中新增10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5.12万吨/年,其中新增能力1.6万吨/年。
(2)到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37.15万吨/年,其中新增20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7.62万吨/年,其中新增能力2.5万吨/年。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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