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1 14:32
来源:甘肃省政府
(四)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巡查力度,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地沟油”产生点、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监控设备,收运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对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试点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加强对收运、处置企业的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及其加工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行数字化监管,严厉打击餐厨废弃物偷排直排、私收私运等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与环境安全。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监管部门认定的境内制假售假网站。(各市州政府、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农牧、城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落实涉嫌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涉案物品处置、案件协商、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实行大案要案挂牌督办机制,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资金。(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委网信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食品安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把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效。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全省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治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责任清单,加快项目建设,确保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治理取得突破进展。(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安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配套措施。餐厨废弃物生产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按国家政策执行,加快推动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柴油、提纯压缩沼气进入成品油(气)销售体系。鼓励使用符合标准的生物柴油、提纯压缩沼气等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资源化产品及专用设备纳入资源综合产品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目录。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探索建立一套从产生、回收、运输、处置到循环利用,衔接严密、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出台机动车限行措施的城市,要重点保障收运及转运车辆的通行。鼓励和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加快“地沟油”检测技术和便携式检测仪器研发。加快“地沟油”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为推进“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激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省财政对“地沟油”治理有成效的市州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严格落实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财政补贴政策。(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督查考评。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机制,采取重点督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出色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工作任务中推诿扯皮、执行不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要将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治理工作作为对各市州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指标,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生态文明城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考核体系。(各市州政府、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办、省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治理各项政策措施及典型经验,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环保、节约、减排意识,推进餐厨废弃物源头减量,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各市州政府、省委宣传部、省食品安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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