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1 09:21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效益分析
通过全面实施规划,夯实南水北调中线长期稳定调水的基础。一是水源区的污染防治进一步深化,基本消除水质不达标断面,丹江口水库水质继续保持优良且营养水平得到控制;二是生态建设水平稳步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持续增强;三是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监测应急能力建设得到加强,有效降低突发性污染风险。
(一)治污效益
一是通过对涉水工业企业及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是城镇污水处理实际处理能力由104万吨/天提高到159.03万吨/天,其中提标改造污水处理65.5万吨,污水处理率从现状80%提高到90%。增加污染物削减能力化学需氧量33913吨/年、氨氮4201吨/年、总氮3683吨/年、总磷501吨/年。三是新增垃圾和污泥焚烧发电处理能力4000吨/天,新增污泥(含水率80%)处理能力439吨/天,基本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减少二次污染和突发性污染事件风险。四是农业农村治理区,增加污染物削减能力化学需氧量22415吨/年、氨氮1232吨/年、总氮7903吨/年、总磷146吨/年。
(二)水源涵养和生态建设效益
在水库周边及城区段河流深化生态建设,修复库周河口生态,轻库周污染。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3210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127平方公里。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和石漠化治理,增加森林草原植被1200平方公里,天然林保护面积4549平方公里。新增治理区林草覆盖率提高5~10个百分点,年均减少土壤侵蚀量0.2~0.3亿吨,增加涵养水量12亿立方米。
(三)风险防范效益
通过实施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库消落区管理,开展尾矿库等重点风险源综合整治,构建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应急管理平台,可有效降低水源地突发性污染风险,提高应急能力,提升南水北调中线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第八章规划实施
一、发展与保护协调推进
充分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方案》实施做好衔接,建立保护与发展同步推进、整体联动的体制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流域开展试点,集中进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整体推进水源区产业结构调整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发挥比较优势的原则,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全面推进生态循环农业,优化种植养殖结构,通过“种养平衡”,实现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基本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膜资源化利用的目标。加快传统产业改造,优先发展低排放产业,实现绿色转型。坚持绿色化、生态化开发,有序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旅游业。
(二)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
针对水源区总氮浓度偏高的问题以及总氮来源复杂的特点,先期选择流域面积适当、污染突出的若干典型控制单元开展试点示范,探索流域综合治理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模式。试点流域要以水环境治理改善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治理与发展并重、结构调整与设施建设并重、节水与治污并重、工程与管理并重,从源头、过程到末端全过程控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统筹作用,科学编制并实施相关方案。
(三)协作促进水源区绿色发展
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和科技创新,逐步建立适合水源区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率先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以保水质、强民生、促转型为主线,积极开展受水区与水源区的对口协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京津经济技术人才优势,帮助水源区发展生态型特色产业,培训水源区的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先进适用的环境治理和管控技术,增强水源区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引导、动员京津社会力量到水源区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进相关合作,增强水源区的绿色发展能力。
二、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健全考核体系
河南、湖北、陕西三省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水源保护负总责,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地方各级政府要以控制单元为基础,全面推行河长制,将规划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相关市、县、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将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实施水质目标浓度、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功能区达标率、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指标考核,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与水源区省级政府签订水源保护目标责任书,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部际联席会议、对口协作领导小组为平台,统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三省的工作,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分析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和协调,指导地方做好规划任务落实、项目前期工作、部门项目储备库申报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任务)及时下达由本部门负责的专项资金,并加强监督检查。南水北调办承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定期会商,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规划实施的考核,督促规划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做好规划实施进度统计、水质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
(三)强化实施监管,提高治理效益
发展改革委、南水北调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河南、湖北、西三省编制规划实施方案以及优先控制单元治理方案,落实规划任务,加强对各类项目、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因地制宜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综合运用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效益。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根据规划建设内容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储备项目库或行业规划进行衔接,指导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论证工作并实行动态化管理。落实省级审核和监督负责制,严格履行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竣工验收程序,做好项目建成后的移交和运行管护,切实提高项目效益。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确保项目高效运行发挥效益。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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