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05 13:35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6.3废物治理措施及去向
废气:焚烧废气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包括二燃室、急冷、旋风除尘系统、布袋除尘系统、尾气吸收塔等)后达标排放;加热炉废气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达标排放。
废水:废水部分回用,剩余送至油田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有接收协议、转移记录);自行处置时,处理达到油田回注水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部分送至油田注水站回注。废水、污油贮存场所应有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固废:含油污泥贮存设施、油罐区域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并有三防措施及围堰(墙);袋装运送的含油污泥,废编织袋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有委托协议);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后续利用处置(委托处置需有接收协议及转移联单)。
风险防范:主要生产设施区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墙)及废水导排管网,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同企业生产废水一并收集处理。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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