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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附工艺)

时间:2018-01-05 13:35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废水:油、水、固相物质分离产生的含油废水。

危废:废编织袋(HW49)、处理后产生的污泥(HW08)等。

3.3废物治理措施及去向

废气:加热炉废气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达标排放。

废水:废水部分回用,剩余送至油田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有接收协议、转移记录);自行处置时,处理达到油田回注水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部分送至油田注水站回注。废水、污油贮存场所应有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固废:含油污泥贮存设施、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设施、油回收罐区域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并有三防措施及围堰(墙);袋装运送的含油污泥,废编织袋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有委托协议);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后续利用处置(委托处置需有接收协议及转移联单)。

风险防范:主要生产设施区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墙)及废水导排管网,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同企业生产废水一并收集处理。

4 调质—热解处理工艺

调质—热解处理工艺以回收含油污泥中的原油、降低含油污泥中的含油、含水率为主要目的,是含油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技术之一。工艺过程主要是在调质处理——三相分离的基础上,含水率低于50%的含油污泥送至热解处理装置,热解产生的水、油气经冷却后回收;分离出的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回注;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委托其他单位或自行处理处置。

4.1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

处理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包括:含油污泥贮存设施,泵,调质反应罐,加药系统,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设施,热解系统(包括油水冷却回收系统),废水罐(或者收集池),油回收罐,加热炉。

废水处理后一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自行处置回注时,应有废水处理装置(处理流程同调质处理工艺);废水排入外环境时,在上述处理流程基础上,还应有微生物处理系统。

4.2处理处置涉及的主要产污环节

废气:贮存设施的无组织排放,反应罐受热后无组织外排的含烃类物质气体,加热炉烟气,热解不凝气等。

废水:油,水、固相物质分离产生的含油废水,含油污泥加热产生的气相经冷却后产生的热解系统冷凝水。

危废:废编织袋(HW49)、处理后产生的污泥(HW08)等。

4.3废物治理措施及去向

废气:加热炉、热解炉废气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达标排放。

废水:废水部分回用,剩余送至油田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有接收协议、转移记录);自行处置时,处理达到油田回注水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部分送至油田注水站回注。废水、污油贮存场所应有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固废:含油污泥贮存设施、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设施、油回收罐区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并有三防措施及围堰(墙);袋装运送的含油污泥,废编织袋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有委托协议);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后续利用处置(委托处置需有接收协议及转移联单)。

风险防范:主要生产设施区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墙)及废水导排管网,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同企业生产废水一并收集处理。

5 制备污泥基浮选剂处理工艺

制备污泥基浮选剂处理工艺以含油污泥的完全资源化为主要目的,是含油污泥资源化处理的技术之一。工艺过程主要是将含油污泥加入相应的物料后,进入研磨机进行研磨至一定粒度,进入产品储存罐,分装后作为矿物及煤等的浮选剂使用。

5.1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

处理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包括:含油污泥贮存设施,泵,调质处理罐,加药系统,研磨机,成品罐。

5.2处理处置涉及的主要产污环节

废气:贮存设施的无组织排放,调质罐(池)受热后外排的含烃类物质气体,加热炉烟气等。

危废:废编织袋(HW49)等。

5.3废物治理措施及去向

废气:加热炉废气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达标排放。

废水:废水处置后回用于生产;废水、污油贮存场所应有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危废:废编织袋(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有委托协议)。

风险防范:主要生产设施区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墙)及废水导排管网,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同企业生产废水一并收集处理。

6 焚烧(高温热氧化)处理工艺

焚烧(高温热氧化)处理工艺以含油污泥无害化为主要目的,是含油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技术之一。工艺过程主要是在调质处理—三相分离的基础上,含水率低于50%的含油污泥送至焚烧(高温热氧化)处理装置,产生的气体经净化后排放;分离出的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回注;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委托其他单位或自行处理处置。

6.1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

处理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包括:含油污泥贮存设施,泵,调质处理罐,加药系统,减量化含油污泥调质处理场,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设施,焚烧系统,气体净化处理系统(包括二燃室、急冷、换热器、旋风除尘系统、布袋除尘系统、尾气吸收塔、循环水池等)。

废水处理后一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自行处置回注时,应有废水处理装置(处理流程调质处理工艺);废水排入外环境时,在上述处理流程基础上,还应有微生物处理系统。

6.2处理处置涉及的主要产污环节

废气:贮存设施的无组织排放,焚烧(热氧化)外排的气体等。

废水:油、水、固相物质分离产生的含油废水。

危废:废编织袋(HW49)、处理后产生的污泥(HW08)等。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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