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政策丨陕西省延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12-26 14:27

来源:延安市政府

(四十三)积极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级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市检察院、市法院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四十四)开展全民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环保培训,对政府部门、企业和相关单位、学校、社区等,进行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培训,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为公众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局、市粮食局、市科协等参与)

十、加强目标考核,夯实各方责任

(四十五)强化各级政府土壤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县区政人民府是本工作方案实施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年确定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责任主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县区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报市政府备案,抄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四十六)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做好相关任务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参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四十七)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排污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造成土壤污染的,必须承担损害监测与评估、治理与修复、赔偿等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等参与)

(四十八)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县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政府,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该县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约谈有关县级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考核办参与)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确保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

延安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编辑:刘影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热点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solidwas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