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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

时间:2017-11-13 09:06

来源:北京市政府

  牵头单位:相关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农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爱卫办、市妇联

  28.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试点创建工作。2017年,门头沟区、怀柔区、延庆区要确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并在半数以上乡镇启动试点,2019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相关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农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十)大力推动垃圾源头减量

  29.完善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开展快递包装物逆向回收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快递包装回收实施方案,搭建快递包装回收体系。鼓励净菜半净菜进城,研究出台限制过度包装及一次性用品使用政策。鼓励开展线上线下旧货交易,倡导废旧物品重复利用。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

  30.倡导厉行节俭,开展“光盘行动”。鼓励品牌餐饮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广中央厨房统一加工配送,倡导在餐厅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节约标识,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厉行节俭,促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商务委

  协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委

  31.开展生活垃圾机械分选。在部分城乡结合部地区、未改造老旧小区等难以实施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地区,探索开展生活垃圾机械分选,实现源头减量。2017年,在海淀区试点开展生活垃圾机械分选工作。2018年起,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牵头单位:各相关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社会办、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督考组、重点任务推动组、环卫体制改革组、设施建设推进组、执法保障组等,分别负责协调推动相关具体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设立专家委员会,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咨询建议。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健全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逐年制定下发垃圾分类年度工作方案及考核指标,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方案。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按规定程序将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政府绩效办

  (二)强化政策支持

  3.加大对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出台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资金补助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对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农委

  4.实行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管理制度,优化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费核算调控平台功能,实行各区垃圾处理费预缴和按量分类结算。调整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的收费价差,建立以减量化、资源化效果为导向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5.实行区域生活垃圾排放总量管理。结合生活垃圾年度减量目标,对各区生活垃圾排放实行总量管理。分类回收的再生资源、餐厨垃圾不计入各区年度生活垃圾核定量。修订完善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6.健全垃圾分类市场运行机制。研究建立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三个环节责任主体之间的利益传导机制,实现各环节责任主体间的利益制衡和相互监督,不断健全垃圾分类市场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7.探索推进环卫体制改革。按照市场化机制改造环卫收运、处理作业体系,实行政企分开,明确环卫作业单位市场主体地位。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升环卫运营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8.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治理。研究出台支持专业化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的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治理的积极性。垃圾分类基层宣传、指导、分拣、监督检查等资金可用于购买第三方服务。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社会办

  9.修订完善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法规标准。推动开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完善垃圾分类管理配套制度。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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