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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山东省“十三五”危废处置设施规划出台:欲投530亿建设353个危废处置项目

时间:2017-10-26 09:09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山东省环保厅

(二)基本原则

1.急需优先,兼顾长远。基于全省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现状,针对处置能力不足,重点推进焚烧、填埋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扩建重点区域处置设施,缓解危险废物处置压力。针对产生量大、贮存量大、贮存时间长的危险废物,优先建设相应的处置设施,降低环境风险。同时,结合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趋势,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有针对性的处置设施,满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长远发展需要。

2.科学布局,综合配套。以设区市为单位,合理布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处置设施。重点建设一批规模大、处置能力强的综合处置中心。每个市都应布局和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鼓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同时配备综合利用、焚烧、物化和安全填埋等工艺装置,按照“四位一体”处置中心模式进行设计和建设。鼓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配置含汞、镉、铅、镍等废电池及废日光灯管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理设施。

3.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统筹考虑处置医疗废物,鼓励建设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处置中心。每个市至少要具备一处可以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利用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全省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全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安全利用处置。

04、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将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污染防治基础保障设施统筹建设。加快完成在建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各市至少建成一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负责无害化处置辖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且尚未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淄博、东营、济宁3市要在2017年底前建成具备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能力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其他市要在2020年底前建成。对辖区内尚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以及园区内所有企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之和大于1万吨的化工园区,原则上应该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并提供对外经营服务;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鼓励跨区域合作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危险废物。

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实现各县(市、区)医疗废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对建成投运时间较早、工艺技术水平达不到《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T 177-2005)》等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面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收集运输体系,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鼓励合理规划建设县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高区域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鼓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贮存设施。鼓励发展专业的危险废物运输企业,开展第三方专业收集运输服务。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废弃荧光灯、废镍镉电池等回收网络,支持分类回收处理。鼓励建立包括高校、科研单位的实验室废物、农业废弃包装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特种危险废物的收集体系。

(三)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鼓励采用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经济合理的新技术,降低产废单位处理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PPP等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模式,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提高现有设施的处置运营水平。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其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自觉性。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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