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1 10:49
来源:河南省永城市政府
(三)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财政投入力度,主要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管能力建设、科研、治理与修复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和区域。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委等参与)
2.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人民银行等参与)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目标考核。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定期考核评估制度。根据省政府安排,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12月份对各乡镇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参与)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环保局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农业局负责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市园林局和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市林业局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市工信委负责工业等行业准入管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市财政、发改、水利、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或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的有关要求,依纪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督查局等参与)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确保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印发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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