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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永城市政府印发《永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10-11 10:49

来源:河南省永城市政府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以土壤环境监测国控点位为基础,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平台,识别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实施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等参与)

(二)严格土壤环境执法监管。

1.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及污染排放情况,2017年年底前确定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市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永城市环境监测站每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重点监管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鼓励化工、制革等行业企业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等参与)

规范企业拆除活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备案;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废物或垃圾,要向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等参与)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安监局等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者关闭。永城市圣龙制革公司要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清洁生产水平。2020年全市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等参与)

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推进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等参与)

依法做好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铬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工作,明确相关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其制定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等参与)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监管。建立健全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2018年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从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企业台账资料记录、加大涉危险废物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构建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作为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十三五”规划。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到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等参与)

规范拆解活动。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机动车等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活动,引导有关企业集聚发展。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电子废物、废轮胎、废旧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从事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机动车等回收、处理场所,对违法从事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机动车等回收、处理活动并造成二次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惩处。(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药化肥污染。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减少化肥使用量。在农田基本设施配套齐全、能充分保障灌溉用水的地块,重点推广秸秆快速粉碎还田腐熟堆肥技术;推进化肥零增长行动,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用作肥料或者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科学使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开展创建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县活动,到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率、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均达到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县标准要求,农药使用量减少2%以上。推行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2018年年底前,建成农药监管平台。到2020年,全市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市农业局牵头,市供销社、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园林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体系,逐步健全贮运、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回收及再利用机制,扶持回收网点和处理能力建设,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使用加厚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鼓励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过量使用造成重金属、抗生素等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生猪养殖大户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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