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4 14:28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区域生活垃圾的产生特点、投放习惯,设置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并规范设置提示标识、宣传内容。鼓励采用定时定点现场交投回收方式,设置现场交投、临时存放区域。有条件的区域应建设可回收物分拣场所,对可回收物进行二次细分类。
(3)收运处置。积极推行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其他收运服务单位对可回收物回收后,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3. 餐厨废弃物。
(1)主要品种。包括: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上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2)投放暂存。餐厨废弃物需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运输、处理的监控。
4. 园林绿化及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城市绿化养护和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绿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枝叶、树木等,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养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树木、枝叶等园林绿化垃圾单独分类和存放;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并逐步提高分类准确率,避免混入其他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做到“日产日清”。
(3)收运处置。园林绿化垃圾采用就地处置,或通过专用车辆收运、采取适度集中的方式处理。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可采用就地处置方式,或使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有机易腐垃圾处置设施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园林绿化及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三、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范围。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有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以及废弃药品等家庭源危险废物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收集和集中。
(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居住社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施“三分类”,大件垃圾和装潢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三)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居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注重“小手拉大手”,强化垃圾分类国民教育和社会实践,着力增强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综合运用“互联网+”“绿色账户”“积分兑换”、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荣誉奖励等方式,引导和激励广大居民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
四、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一)建立健全与垃圾分类相配套的投放收运体系。实施垃圾分类的区域要严格做到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杜绝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各地要按照确定的分类种类,统一配置标识易懂、规格适宜、设计美观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新改扩建的住宅工程,应按照相关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收集房、垃圾转运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各地要加强垃圾运输车辆的规范化改造,配置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提高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鼓励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处理处置体系。加强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加快建设废荧光灯管、废电池等有害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按照“苏南、苏中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苏北地区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和卫生填埋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加强运营监管,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探索餐厨废弃物经油水分离、固液分离后与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等工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实施餐厨废弃物与粪便、污泥、厨余垃圾等协同处置。加强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建立餐厨废弃物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机制。强化食用油经营销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加快园林绿化垃圾和有机易腐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大的单位,应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处理设施,实施粉碎处理后用作公园裸露土地覆盖物或肥料等。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大型企业、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应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避免分类后的易腐垃圾直接进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或卫生填埋场。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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