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1 09:28
来源:湖北省环保厅
坚持突出重点。根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逐步推进治理与修复工作。对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支持荆州等江汉平原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总结和推广荆门市土壤修复产业园建设经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牵头,省住建厅参与)
坚持科学方法。支持各地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治理修复技术规范,综合考虑本地实际,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建立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专家库、备选治理企业名录并实行动态更新,其工作纳入全省信用管理体系。工程实施前要编制修复方案,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工程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施工期间的二次污染,转运污染土壤须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载入土地登记文件档案并公开。全省推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坚持试点创新。黄石市作为全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要主动作为,重点在土壤污染治理体制机制、源头预防、风险管控、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管理、工程推进、技术方法、治理成效、监管能力、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使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黄石市人民政府应抓紧编制完成《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支持黄石市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项目、政策倾斜。(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七、着力加强全省土壤环境监管执法
(二十一)突出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土壤环境监测方面,对土壤中镉、铬、汞、铅、砷、镍、铜、锌、钒、锰等重(类)金属和典型区域石油烃和多环芳烃等有机物开展重点监测。土壤环境监管方面,对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石油开采与加工、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电镀、制革、矿山、铅酸蓄电池、电子废物拆解、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以及全省产粮(油)大县、市(州)城市建成区等区域进行重点监管。制定并定期更新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名录。(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二十二)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执法。把土壤环境监管纳入全省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对排放土壤环境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对全省各市(州)实行土壤质量管理制度和重点污染物总量管理制度。省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要求公布土壤重点污染物类别,制定下达各地排放总量目标任务。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企业、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进行公开曝光。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活动,综合采取约谈预警、媒体曝光、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环评限批、查封扣押、行政拘留、按日计罚、企业关停等手段,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向优先保护类耕地以及湿地、滩涂、沼泽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加重处罚。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力量,改善条件,配齐装备,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土壤环境监管执法水平。(省环保厅牵头,省编办、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安监局、省林业厅等参与)
(二十三)重视土壤环境应急工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土壤环境应急工作,做好土壤环境预警、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各地要将土壤环境应急工作纳入环境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要立即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主管部门要及时作出应急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地方政府要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安监局、省林业厅等参与)
八、着力筑牢全省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基础
(二十四)开展全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制定全省详查总体方案并启动详查工作,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摸清全省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垃圾填埋场、渣场、尾矿库等地及其周边土壤污染地块分布、环境风险状况。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我省实际,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农产品产地、修复后的污染地块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工作,每10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其成果纳入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平台。(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等参与)
(二十五)建设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各类土壤监测机构的作用,根据统一规划、融化优化、信息共享原则,布局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通过整合、信息共享等形式形成统一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监测点位设置上,突出农用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污染行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采矿(油田)区及周边、固废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周边等区域重点。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省控及部门行业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市、区)。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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