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19 13:41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总体要求,为切实加强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风险管控为主线,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源头控制土壤新增污染为切入点,以保护耕地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品质西安建设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8%;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监测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及专项研究的基础上,执行陕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完成陕西省下达西安市的工作任务。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采样、分析和评价,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为主)土壤环境状况的污染面积、分布,分析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建立10年为一个周期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林委、市国土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土壤国控、省控监测点位实施监测。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市控土壤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国、省、市控监测点位区县域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农林委等参与)
(三)开展污染地块风险排查。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化工(含制药、石油加工等)、印染、火电、电子、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及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及“十二五”期间已关停污染类企业原址地块(闲置待开发)的环境风险排查;2020年底前,完成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工信委、市建委等参与)
(四)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
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林、住建、工信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建立市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力争2018年底前,实现与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联网共享,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及趋势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农林委、市卫计委等参与)
二、严格执行土壤保护法律法规
(五)严格依法治土。
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中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环保局、市法制办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农林委等参与)
(六)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重点监管高陵、户县、临潼、周至、长安、蓝田、阎良七个产粮区县以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农林委等参与)
(七)加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和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农林委、市安监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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