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17 13:09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4.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生态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加大各级政府的生态环境效益绩效评价考核权重并细化到责任主体部门,对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区域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5.开展环保督察。依法强化环保督察,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保责任,重点督察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责任追究等情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
6.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实行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环保一岗双责制。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的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应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第四节 加强企业监管
1.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环保部门对企业许可承诺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强化证后监管与处罚。到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行业的许可证核发。
2.鼓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对未尽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予以惩戒。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树立环保标杆,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荣誉奖励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广泛开展环保对标活动。到2020年,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推进损害司法鉴定评估规范化管理,加大对重特大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自2018年起,在全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初步构建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第五节 强化社会监督
1.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2.扩大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在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
3.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报”,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
4.加强公众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加强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的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积极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加强社会监督。
第六节 提升治理能力
1.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大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建设全省环境气象综合监测系统,加强大气污染物输送通道上的气象立体观测。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各省辖市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以及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稳步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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