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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青海西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05-18 15:49

来源:西宁市政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6.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土壤污染防治。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推进矿区生态恢复利用。坚持矿山建设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三同时”,促进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严格按照《西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禁止在禁采区设置矿业权,对新设置矿业权提出严格履行矿山环境保护的要求,严格矿业权人矿山环境恢复义务,督促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缴存环境恢复保证金。实施大通煤矿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认真做好多巴地区关闭砂场的土地回填复垦。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7.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以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重点,全面排查各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督促企业采取“三防”措施,列入重点监管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名录的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甘河工业园区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渣场、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青海海鼎工贸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和西宁城投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等5家单位于2018年底前完成环境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8.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科学指导合理使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复合肥、配方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控制土壤农药残留,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和现代植保机械。自2017年起,选择湟中县田家寨镇、大通县塔尔镇和湟源县波航乡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市30%的产粮(油)大乡镇和蔬菜生产重点乡镇。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0%。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供销联社,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9.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强废弃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体系,扶持废旧农膜回收加工重点项目。2017年建成甘河、湟源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生产能力1.5万吨/年,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5%。实施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工程,稳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开展蔬菜残尾菜综合处理和利用示范。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湟源县开展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整县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0.加大农灌水管理。科学编制灌溉用水制度,制定灌溉用水计划,合理调配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加大灌渠沿途管控和排污口整治,发现农用地长期污水灌溉,可能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1.持续整治农村环境。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完善农村生态、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创建,打造77个“高原美丽乡村”,将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列入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和整治,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及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实施农村新能源行动,逐步扩大农村电力、燃气和清洁型煤供给。完善政府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规建局、市农牧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2.加快推进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体系,促进循环利用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依托青海云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的资源化示范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3.加大防渗设施建设力度。做好垃圾填埋场、加油站等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完成市区沈家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恢复和治理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完成市区尹家沟和刘家沟垃圾填埋场和三县城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治理工作,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完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建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建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六)明确主体,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24.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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