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18 15:49
来源:西宁市政府
日前,《西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西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政〔2016〕92号),结合西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省委“四个转变”新思路,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践行“两个绝对”,以建设绿色发展城市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的原则,落实各方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着力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构建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基本得到管控,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全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2.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摸清现状,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化体系。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国家和全省统一部署,开展西宁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科学划定土壤环境质量保护优先区域,并建立严格的保护制度。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状况调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同时,认真落实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定期评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提出各阶段土壤污染防控对策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市、县区(园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目前,西宁市已完成94个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后续根据管理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所有县区(园区)、所有不同用途土地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利用环保、国土、规建、农牧、经信等部门相关数据,依托“互联网+智慧环保”信息平台,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并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规建局、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分类管理,加强农用地保护及安全利用。
4.科学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在2020年底前建立全市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耕地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分别采取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5.切实加大耕地优先保护力度。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工作。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土地监管责任体系,积极申报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市201.97万亩的耕地保有量和164.29万亩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加大科技项目及重点农业技术项目的实施推广力度和开展粮油高产创建等工作,不断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安全。强化产粮大县土壤环境保护,大通、湟中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建立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全面落实巡查责任机制,积极开展耕地等级与耕地质量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用地非法占用耕地和破坏耕地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6.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加强受污染耕地的用途管理,所在县区政府要分别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污染耕地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对轻度或中度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方式,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重污染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全面落实管控措施。对符合退耕还林还草条件的重度污染耕地,及时实施退还。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指标。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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