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28 14:08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近日,《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于近期正式印发。《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具体内容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 《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土壤是构成生态环境的基本要素,土壤环境质量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和构筑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内容。当前,我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不容乐观,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之一。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轻土壤污染,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安全,促进土壤资源合理利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夯实基础,设定目标。根据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欠账较多的现状,优先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实施重点区域修复治理、建立责任体系等方面工作。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合理设定有限目标。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针对当前有损群众健康的土壤环境问题,立足我省实际,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提出严格的管控措施,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分类管控,综合施策。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3种类型及土壤污染程度,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农用地按照污染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建设用地按照不同用途实施准入管理,未利用地重点提出污染预防措施。提高治理与修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控制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已有污染土壤存量。
细化要求,明确任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国发 [2016]31号文件各项任务措施的目标要求、定量指标、建设内容和实施安排,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指标逐级分解,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进一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利用既有调查成果,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和有关技术规定,编制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开展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和成果汇总审核。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在重金属高背景区及重金属污染区,分别选择2-3个典型区域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2020年底前,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制革、印染、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评价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粮食局等配合,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在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省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全省各县、市、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各州、市可根据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行业或重点区域,补充增设监 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配合)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云南省环境保护信息化 “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建设,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有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各部门数据获取渠道,定期更新平台数据。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等配合)
(二)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
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现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数据,以耕地、园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划定“云南省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制定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将农用地划分为3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建立分类管理清单,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划定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数据纳入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等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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