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29 13:50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十五)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空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时,应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参与)
(二十六)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强化生态保护红线一类、二类管控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在一类管控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管控区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参与)
(二十七)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深化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土地资源配置与保护,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引导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参与)
(二十八)建设风险管控试点区。以影响食品安全和人居健康的污染区域为重点,在德阳、泸州、凉山等市(州)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试点区建设,探索我省不同类型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模式,优化土地资源空间布局。相关市(州)要编制试点建设方案,按程序报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备案。(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参与)
八、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二十九)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先修复后开发 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环境保护厅牵头,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三十)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制定四川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根据严格管控农用地清单和优先管理污染地块清单,完成项目库建立。2017年各市(州)制定本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报环境保护厅备案。(环境保护厅牵头,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参与)
(三十一)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在成都平原、川南地区、攀西地区等重点区域,以受污染耕地和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67万亩。(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三十二)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环境保护厅牵头,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参与)
(三十三)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环境保护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环境保护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厅牵头,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参与)
九、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三十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支持开展土壤环境标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地方病等方面基础研究,全面推进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支持推进土壤污染识别与诊断、风险管控与预警、治理与复合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以及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研发。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建设一批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中科院成都分院参与)
(三十五)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与成果转化。结合我省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特征,针对农药、重金属等污染场地和受污染耕地,分批实施1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探索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出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2020年底前完成。(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牵头,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成果转化平台,支持环保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研发。推进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国际项目合作,积极开展技术研究与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中科院成都分院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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