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3 15:50
来源:环保部
整改目标:取缔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好污染源。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2017年底前,取缔丰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码头;2018年底前,取缔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码头和二级保护区内的码头排污口。
2、在九江市、丰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围栏、标志牌,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停靠船舶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3、2017年6月底完成对宜春市松江园黑臭水体全面整治;实施松江园池塘污水截污工程,建设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新建污水提升泵站至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将原流入松江园池塘污水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宜春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取缔松江园周边养殖场及粪窖等污染源;对松江园池塘及排水渠进行彻底清淤。
4、2016年底拆除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规建设的森林小火车设施,对被拆除场地进行填土,恢复林地条件并种上植被。
5、责令停止在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新种植蔬菜,对蔬菜基地实施关停措施,在2017年3月底前拆除所有生产设施,恢复原状。
6、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要求,完成龙九水电站违规项目整改备案,加强对龙九电站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新的违规建设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九江、宜春、赣州市政府(分别牵头负责本辖区内整改工作),省林业厅、省环保厅。
十二、景德镇、抚州市有3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未清理到位。
整改目标: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得到全面清理、废除。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
整改措施:
1、已对《抚州市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抚办发[2013]16号)、《江西省东乡县鼓励投资兴办企业奖励扶持办法》(东发[2011]4号)、《关于加快推进2015年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乐字[2015]7号)等土政策予以废除。
2、景德镇、抚州市政府再次清理影响和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政策文件,凡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文件全部予以清理废止。
责任单位:景德镇、抚州市政府(分别牵头负责本辖区内整改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
十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不力,应于2014年底完成搬迁的上饶县远翔实业等企业至今未搬迁。
整改目标:搬迁到位。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责令上饶县远翔实业立即停产,实施搬迁至茶亭产业园,在搬迁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
2、约谈企业负责人,确保搬迁工作按期完成。
3、省发改委三年内不支持上饶县远翔实业申报任何财政性支持项目。
责任单位:上饶市政府,省发改委。
十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未按期完成,全省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但截至目前,加油站油气回收完成率为82%,储油库完成率仅64%。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对尚未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逾期未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责令其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赣州、宜春、上饶、吉安市政府。
十五、2014年以来,江西省虽就落实“大气十条”出台实施细则考核办法,但有关部门未按办法要求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进行约谈和责任追究。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进行约谈和责任追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每年对各设区市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省环保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约谈设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设区市,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2、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设区市,省环保厅暂停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省内授予该设区市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
十六、萍乡市2015年PM10浓度比2014年上升30%,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没有搬迁计划,8个国控大气污染源有6个长期超标,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弄虚作假,抽查7家企业有4家虚报淘汰。
整改目标:萍乡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完成搬迁,6家国控大气污染源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燃煤小锅炉确保淘汰到位,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情况出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调整能源使用结构,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进扬尘、燃煤锅炉、餐饮油烟、机动车和垃圾焚烧整治。“十三五”期间PM10年均浓度逐年下降,到2020年底达到75微克/立方米以下。
2、制定搬迁计划和具体方案,争取到2025年底前完成萍乡市安钢、中材水泥、浮法玻璃厂、柯美纸业、云维飞虎炭黑等重污染企业搬迁任务。
3、加大对6家存在超标排污行为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有超标排污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的,启动按日计罚;对情节严重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依法予以停业、关闭。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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