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3 15:50
来源:环保部
整改目标:立即拆除樟树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私设的暗管并依法查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樟树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现已拆除了超越管,江西省环保厅已对其立案并进行了处罚,相关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督促企业全面提升污水预处理能力,特征污染物严格执行一级排放标准,实现水质达到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
3、2017年底前,完成樟树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B提标改造工程。
4、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和在线监控设施的日常监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宜春市政府,省环保厅。
二十四、宜春上高县工业园区多家企业长期偷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纳管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超过3000毫克/升,远超设计要求,导致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出水长期超标。
整改目标:上高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达到纳管标准,出水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2017年2月底。
整改措施:
1、规范园区企业污水排放,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强化监管执法,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制度。
3、加快工业园区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集中处理率。
责任单位:宜春市政府,省环保厅。
二十五、督察组抽查21个垃圾填埋场,有13个采取简易填埋方式。
(一)赣州市。
整改目标:改造到位、规范处理。
整改时限:2019年1月底。
整改措施:
1、龙南县、安远县、寻乌县对已建成投运的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加强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2017年底前,龙南县、安远县对已经停用的简易填埋场进行封场处理,并做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2018年4月底前,寻乌县完成已经停用的简易填埋场场内垃圾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2019年1月底前完成原简易垃圾填埋场复绿种植工作。
3、立即对信丰县、大余县、定南县目前在用的简易垃圾填埋场进行改造,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无害化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同时对原简易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
责任单位:赣州市政府,省住建厅。
(二)宜春市。
整改目标:改造到位、规范处理。
整改时限:2018年底。
整改措施:
1、2018年底前,完成高安市坑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一期一、二区建设并投入使用。
2、原高安市简易垃圾填埋场垃圾,挖运至坑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处理,并对简易填埋区进行防渗处理,建成卫生填埋区。
责任单位:宜春市政府,省住建厅。
(三)上饶市。
整改目标:建设、改造到位,规范处理。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6月底前,完成鄱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并投入使用;建成横峰县垃圾压缩转运站并投入运行,垃圾交由上饶市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处理。
2、2017年底前,完成鄱阳县、横峰县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处理。
责任单位:上饶市政府,省住建厅。
(四)抚州市。
整改目标:建设、改造到位,规范处理。
整改时限:2018年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底前,完成宜黄县、乐安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并投入运行。
2、2018年6月底前,改造南丰县原垃圾填埋场并扩建新场。
3、2018年底前,完成金溪县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改造,同时新建生活垃圾中转站,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全面处理金溪县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抚州市政府,省住建厅。
二十六、景德镇宋家山垃圾填埋场超期运行4年,每天产生约400吨渗滤液经简易处理排入昌江河,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
整改目标:完成宋家山垃圾填埋场的升级改造,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并投运,解决宋家山垃圾填埋场超期运行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3月底前,完成宋家山垃圾填埋场的扩容改造和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解决景德镇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排放问题。
2、2017年6月底前,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并投运,解决宋家山垃圾填埋场超期运行问题。
责任单位:景德镇市政府,省住建厅、省环保厅。
二十七、鹰潭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均超标。
整改目标:完成鹰潭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1月底前,对鹰潭市垃圾填埋场进行临时膜覆盖处理垃圾,减少渗滤液的产生量。
2、利用鹰潭中科垃圾焚烧发电厂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解决短期内鹰潭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排放问题。
3、2017年10月底前,由鹰潭中科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对现有鹰潭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并运营。
责任单位:鹰潭市政府,省住建厅、省环保厅。
二十八、上饶万年县虽已建成资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处理厂,但原有简易填埋场仍在使用,环境风险较大。
整改目标:完成万年县原有简易垃圾填埋场堆体简易覆盖和无明烟明火治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入使用。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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