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3 15:47
来源:环保部
整改措施:
自治区住建厅、环保厅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加大对呼伦贝尔市污水处理厂“大马拉小车”、超标排放等问题整改的督导力度;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确保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一)对全市14座污水处理厂“大马拉小车”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对原有工艺进行技术改进,曝气池加设隔断,减少池内容积,以及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扩大污水收集率等方式,提高负荷率。重点实施总投资1.1亿元的根河、新左旗、新右旗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二)开展全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组织各旗市区污水处理厂深入研究分析超标排放的具体原因,针对极寒气候影响、设备老化等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推进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新右旗、新左旗等呼伦湖周边区域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工程总投资2.38亿元,将排放标准提升至一级A。
(三)牙克石市党委、政府针对牙克石益民污水厂长期超标排放问题,实施总投资5100万元的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在工程设计中对粪大肠菌群做重点处理。2018年12月底前改造完成。改造完成前,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四)针对扎赉诺尔每天2万吨污水直排问题,一是加快启动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在管网未覆盖的地区通过污水车等运输方式,将城区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严格控制新增污水直接排入自然环境;二是采取PPP融资方式,实施总投资4800万元的提标改造工程,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实现水质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三是结合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南煤沟、北煤沟、北氧化塘等存量污水治理工作。
(五)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七、锡林郭勒盟12家污水处理厂中8家负荷低于60%,阿巴嘎旗、太仆寺旗等5家长期超标排放。
责任单位: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
督导单位:自治区住建厅、环保厅
追责单位: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案件查办组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正蓝旗、多伦县、阿巴嘎旗、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苏尼特左旗等8个旗县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提高到60%以上;阿巴嘎旗、太仆寺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锡林浩特市等5个旗市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自治区住建厅、环保厅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加大对锡林郭勒盟污水处理厂“大马拉小车”、超标排放、负荷率低等问题整改的督导力度;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确保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一)正蓝旗、多伦县、阿巴嘎旗、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苏尼特左旗等8个旗县根据城镇日收集污水量和实际处理量重新调整设计能力方案,通过采取对污水池进行合理分割等方式,提高负荷率,降低运行成本。
(二)加快推进阿巴嘎旗、太仆寺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锡林浩特市等5个旗市污水处理厂改造和建设中水处理工程,城镇绿化、工业、消防、车辆清洗、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中水。
(三)全面启动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开展地下管网摸底调查,对使用年限超过期限、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地下管线全面改造升级。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大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提高污水收集率。推进地下管网电子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提升污水管网运行、维护和管理水平。锡林浩特市新绿原污水处理厂在改造升级原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及工艺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和增设蓄水池,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排放口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国家有关规定的生产企业、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一律关闭取缔。特别要严肃查处屠宰、绒毛、工业等企业生产废水未经预处理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把好污水进口关,坚决杜绝有毒有害废液、固体废物进入污水管网系统。
(五)将城镇污水处理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有序参与污水处理、雨水、排水等设施的建设运营。
(六)严格污水处理运行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作考核机制,将污水处理安全稳定运行纳入盟行署对各地重点工作效能考评范围。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地区进行表彰,由盟级财政以奖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多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七)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八、包头市主城区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收集不到位,导致每天有7万吨生活污水未有效处理直排二道沙河,2015年再生水回用率仅为15%左右。
责任单位:包头市委、政府
督导单位:自治区住建厅、环保厅
追责单位: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案件查办组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快主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拓宽再生水回用途径,使再生水回用率逐步达到35%以上。
整改措施:
自治区住建厅、环保厅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加大对包头市主城区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收集不到位、生活污水未有效处理直排二道沙河、再生水回用率低等问题整改的督导力度;包头市市委、政府确保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具体措施:
(一)对7万吨生活污水的彻底排查,核清污水来源、排放点位、排放去向、排放量等基础信息,分类并采取工程措施予以解决。昆河方面:新建100吨/日规模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四道沙河方面:北郊污水厂废水处理达一级A标准后,排入四道沙河作为河道景观和赛罕塔拉城中草原的补水;小油河排放的工业废水目前已实现达标排放;国安森林花园小区排放的生活污水,经400吨/日规模的小型污水设施处理后,用于赛罕塔拉城中草原的绿化和景观用水;西河方面:加快推进接入万水泉污水处理厂管线(包伊公路污水管线)工程建设,将西河明排的污水全部接入万水泉污水厂处理,管线长度约10公里;二道沙河方面:三电厂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河道,作为河道景观补水,新建1000吨/日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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