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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附方案及整改清单)

时间:2017-05-03 15:47

来源:环保部

(一)成立流域水环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达标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及达标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升级改造工作,推动赤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赤峰华源毛业有限公司搬迁入园区,所有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快城镇棚户区、城边村、城中村的雨污分流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加快污水管网向城镇周边村镇的辐射,优先解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保证城镇污水应收尽收。2017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元宝山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改造。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取缔并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彻底清理河道淤泥,回填河道沙坑,确保河道清洁畅通。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防洪及环城水系治理、锡伯河百公里水生态文明景观带建设工程、老哈河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合理调配水库水量,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六)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减少农业化肥使用量。划定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建设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

(七)增设水质监控断面,对各旗县区地表水出入境断面、城关镇上下游断面进行考核。

(八)建立巡查巡检制度,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企业偷排偷放、超标超总量排放和非法倾倒行为。对存在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严肃查处。

(九)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各地政府对污水处理厂“大马拉小车”、超标排放等问题未给予足够重视。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问题严重,存在“三低”现象。负荷率低,2015年全区11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为71.7%,有45%左右负荷率低于60%。运行达标率低,2015年全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仅为38%左右,超标排放现象普遍。回用率低,“十二五”期间,全区新增再生水处理能力66.11万立方米/日,仅达到国家要求的45.4%。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建厅,各盟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环保厅

督导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区运行3年以上的旗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要全部提高到75%以上;全区设市的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区污水处理厂实现基本稳定达标;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国家要求。

整改措施:

自治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大处罚力度,推进提高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率;自治区水利厅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提高中水回用率;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认真履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统一组织、强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解决污水处理厂“大马拉小车”、超标排放、中水回用率低等问题,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资金投入,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一)自治区住建厅围绕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标率和中水回用率,2017年6月底前牵头制定出台总体整改方案,并统筹推进提高全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标率、中水回用率。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和《运营单位规范化考核细则》,对考核工作中评价为一般和较差的地区和污水处理厂,采取“一地一策”的方式进行督导。

(二)各盟市党委、政府

1.解决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的问题。一是立即组织专家对确因设计规模偏大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提出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2018年底前,实现污水管网与污水产生量相匹配,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加大城镇棚户区、城边村、城中村给排水管网的建设改造力度,加快污水管网向城镇周边村镇的辐射,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收纳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应收尽收。三是加快实施现有雨污合流制排水系统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2.解决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率低的问题。一是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二是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行为依法查处。逐步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解决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回用率低的问题。一是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质供水、就近利用”的原则,制定再生水利用规划,推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推动城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绿化浇灌、生态景观等生产和生态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特别要加强新建企业立项取水许可管理,优先考虑配置中水,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二是培育和鼓励污水处理企业经营再生水业务,形成合理的再生水回用价格。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4.通过特许经营、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项目。

二十六、呼伦贝尔市14座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大马拉小车”问题,近10家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呼伦贝尔牙克石益民污水处理厂2015年、2016年长期超标排放。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每天2万吨污水未按规定处理排往新开河。

责任单位: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自治区住建厅、环保厅

追责单位: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案件查办组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

整改目标:14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全部提高至60%以上,解决“大马拉小车”问题,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扎赉诺尔区生活污水全部进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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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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