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3 13:46
来源:中国水网
5.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实施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常态化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17年起,开展省对州市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督察,两年实现督察全覆盖。(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成立省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牵头,下设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3个专项小组,全面抓好国家三个“十条”的落实。将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的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意见和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纳入重点督察督办事项,确保工作落实。(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
(四)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1.加强资金投入筹集和整合。省财政逐年增加省级环境保护投入比例,持续加大对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等投入。各州市、县市区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只增不减。(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
2.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扩大生态补偿试点覆盖面,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行PPP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2017年6月底前设立省绿色发展基金、组建省环保投资公司,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效益,引导社会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民政厅、林业厅、国资委、金融办)
二、切实加强污染综合防治
(一)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
1.深化九大高原湖泊污染防治。开展九湖流域违规建设项目整改专项行动,坚决遏制九湖周围无序开发和侵占湖体问题,杜绝“边治理、边破坏”和“居民退、房产进”现象。加快项目实施,2017年6月前“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达90%。加快九湖流域控制性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划定并严守湖泊生态红线。实施九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分预防、保护和治理三种类型综合施策,持续改善九湖水质。采取断然措施,开启抢救模式,打好洱海保护治理“狙击战”和“持久战”。严格实施《滇池保护条例》,一级保护区内坚决禁止建设与滇池保护无关的项目,确保临近滇池建设项目不对滇池造成污染。(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创新治理机制,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各级辖区内河流“河长负责制”。落实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点推进不达标水体治理、水质优良水体保护,持续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进度。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不低于75%,劣于Ⅴ类的断面比例小于6%。(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水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3.强化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污染防治。2017年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县、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分别为95%、97%以上。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确定地下水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制定治理方案,确保地下水水质稳定。(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水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1.综合施策。分解落实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考核评估,编制不达标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加强工业、道路扬尘、燃煤锅炉、非煤矿山等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工作,加快黄标车淘汰,确保2017年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到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部分地区持续改善。(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2.重点整治。推进各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特别加快昆明市主城区的云铜股份冶炼加工总厂、昆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搬迁进度。严格管控城市建设施工扬尘,着力解决个别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3.区域联动。加强滇中城市群区域联防联控,建设完善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全省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到2020年各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2%、细颗粒物达标率100%。(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1.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全省土壤污染状况。以耕地、园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以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历史污染区域及周边为重点,划定“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2.分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确保安全利用;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或休耕,实行严格管控。到2020年,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85%。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防止新增土壤污染。(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3.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以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为重点,2017年开展重金属调查与评估。推进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严控重点行业典型重金属排放量。从源头上控制和规范有色矿产资源开发,鼓励引导有色冶炼加工企业升级改造,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按期坚决予以淘汰。(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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