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3 13:46
来源:中国水网
(三)省农业厅:(同第“九”项)
十八、昭通、临沧、德宏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未达设计使用年限已停运
责任单位:昭通市、德宏州、临沧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措施限期完成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昭通市
1.2017年2月底前,对使用国家资金建设而现在停止运行导致国家投资不能继续发挥应有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2.按照相关要求加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昭阳、镇雄、盐津3个处置设施在2017年11月底前投入使用,全市医疗废物得到有效规范安全处置。
3.强化监督检查,坚持跟踪问效,确保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长期正常运行。
(二)德宏州
督促现运营企业在2017年3月1日前,完善运营资质及环保手续,自筹资金建设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覆盖全州乡村、处置种类齐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如不能完成整改,将重新建设一所符合国家技术政策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2017年底前完成)。
(三)临沧市
督促指导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加快推进临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搬迁重建项目建设,2017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同时,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规范运行,尽快组织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具备相关条件及时申领、核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及国家投资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九、云南省人民政府在2013年《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中取消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资金未能得到稳定保障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全面实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建立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促进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推动国家生物多样性博物馆建设。
(二)调整、优化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构和支持重点,加强对我省生物多样性相关项目的指导,通过竞争立项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投入力度。
(二)落实地方投入责任。要求各地统筹既有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投入力度。
(三)建立奖补机制,从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统筹一部分资金,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实行以奖代补。
二十、由于各级政府没有建立专项资金等问题,《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未得到实施。导致大量应开展环境治理的矿山未得到有效治理,总体治理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督促推进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省财政厅
积极督促相关州市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2017年12月底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来源主要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使用费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按照我省12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申报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主要由各州(市、县)及矿山企业承担。
(二)各州市人民政府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配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二十一、全省大部分州(市)、县(市、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机构设置、基础设施、人员编制未通过验收或不达标。在公车改革中,环境保护执法执勤用车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省委编办
指导州县科学设置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待我省环境监察体制改革完成时,全省各州(市)、县(市、区)建设与工作相适应的环境监测、监察的机构和队伍。
(二)省发展改革委
加快全省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加快平台建设工作,完善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明确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用车的派车规定,切实保障各部门的综合执法工作需求。除迪庆州外,其余各州(市)及县(市、区)要于2016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平台建设工作。省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由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尽快组织搭建。
(三)各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省委编办等部门,科学设置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待我省环境监测监察体制改革完成时,建设与工作相适应的环境监测、监察的机构和队伍。
二十二、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2014年12月31日印发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但只将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纳入管理办法范围,其他同等同类保护区没有一并予以解决。《云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没有得到较好落实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各类自然保护区省级管理部门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主动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参照省编委《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研究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4部门管理的7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机构设置办法,统一规范。
(二)2017年6月底前,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机构编制专题专报原则,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请示,按程序办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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