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19 09:36
来源:福建省环保局
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全面建成污泥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面实现安全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以上。
妥善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建 1 座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配套飞灰固化稳定化卫生填埋场和配套炉渣资源化利用厂。到2020 年,基本形成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重占总无害化处理能力 70%以上。完善收运体系,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建成 1 座以上大中型转运站,所有乡镇建成 1 座以上压缩式转运站或实现汽车压缩直运。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开展县城以上及有条件的乡镇存量垃圾治理。推进餐厨垃圾分类处理,到 2020 年,设市城市基本实现餐厨垃圾有效处理,县城初步实现餐厨垃圾有效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到 2020 年,各设区市要建成 1 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完成全省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所排查,开展垃圾填埋场所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严格垃圾处置场渗滤液和飞灰管控。
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能力。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目录,鼓励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对复合包装物、电池等低值废弃物实行强制回收。以电子废物、废旧车船、废旧电池、废轮胎、废塑料、废纸等为重点,提升并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2017 年底前有关企业要全部入园发展,并改进治理工艺和技术,做到污水与污泥同治、废气与废渣同治。开展历史遗留固废处置场专项整治。
第四节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
一、加大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力度
分类推进农村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2016 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供水人口 200 至 1000 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距离市、县级水源地较近的农村地区,推进区域集中供水。分期分批调查评估农村饮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建立风险源名录。以县或乡镇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期分级建设完善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中心,2017 年起日供水 1000 吨或服务人口 10000 人以上乡镇水源地基本实现每年监测一次。
健全饮水工程及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供水工程及水源管护主体。组织编制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推进农村供水机构和水质监测机构建设,设立维修养护基金。水源地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水源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水源地安全隐患,保障工程长效运行。2017 年起,逐步公开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水源水质状况,到 2020 年全面实现水质信息公开。
二、深化农村污水、垃圾综合整治
分类指导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或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并定期维护。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厕、改厨、改圈相结合,鼓励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逐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农村地区根据人口、地理位置等,选择不同的垃圾处理模式。城市周边乡镇村庄,可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经济条件好且运输条件便利的乡镇,可单独或与周边几个乡镇合建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或设置连体式垃圾压缩箱等,将垃圾转运至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实现县统筹镇、镇统筹村的处理模式;离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远且垃圾产生量大的乡镇村庄,可就近几个乡镇共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处置设施;交通不便、人口密度低的乡镇村庄和海岛的乡镇村庄,鼓励采取素土夯实等简易防渗措施设置简易填埋场。
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运管资金整合。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污水、垃圾收集与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逐步引入专业化、市场化运管机制,探索纳入城镇环卫运转体系、委托第三方运营、成立专业化管理公司等模式。采取财政和村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投入运营机制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多元化运管资金投入机制。
健全农村生活污染处理长效运管机制。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染处理运行管理模式,落实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责任。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加强资产登记管理,建立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资产管理制度,按照“一设施一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设施管理相关信息;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在日处理能力大于 20 吨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监测点位,开展水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常规监测。
三、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逐步实现化肥和农药“零增长”。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重点推进设施作物、蔬菜、果树、茶叶等作物测土施肥,不断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建立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和再评价体系、病虫监测预警体系,扶持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研究实施方案,推进公司化运作。
实施环水有机农业行动计划。以县为单元,任务分解到乡镇,严控水产养殖面积和投饵数量,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开展循环经济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试点。合理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推广可降解或易降解农地膜,加大秸秆养分还田力度,开展秸秆还田和废弃农膜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在山仔水库等有水体富营养化库区和九龙江北溪流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试点,提升农田、农村集水区河段滨岸植被面源污染截留功能。
四、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全省生猪年出栏量控制在 2000 万头以内,新(扩、改)建养殖场均应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各地禁养区、可养区划定要细化到村,按照重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挂点、乡镇干部分片联村“一乡一组”的形式,建立网格化动态巡查机制,严防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依规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 250 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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